廈門機場:乘機初體驗 攜帶煙花且誤機
廈門高崎國際機場T4航站樓安檢現場,開機員正在執行廈門前往舟山普陀山航班的檢查任務,一個雙肩包在經過X光機時引起了開機員的注意,只見該雙肩包內有兩排不規則淡綠色物體,根據以往經驗開機員斷定該物體為鞭炮。開機員當即要求開包員小馬開檢并告知其隨身行李中有攜帶違禁品的嫌疑。開包員隨即對其行李進行開包檢查,被詢問是否攜帶煙花,洪老先生很干脆地答道是:“有帶了一大捆鞭炮”,隨即加問一句:“這種煙花可以帶吧?沒什么危險性的”,聲稱要去普陀山去拜拜,第一次坐飛機,不知道煙花鞭炮不能攜帶上飛機,隨后開包員通知值班領導,隨即將該旅客的行李經二次過檢無異常后交由機場公安機關處理。安檢工作人員告知他只要是屬于煙花類易燃易爆物品都不能隨身攜帶也不能托運。安檢工作人員按照規定報給值班領導,然后將他移送公安部門處理。洪老先生得知攜帶煙花給她帶來這么大的麻煩,后悔不已。
端午小長假部分市民會選擇乘機回鄉,一些旅客由于不熟悉民航危險品運輸規定,往往在行李中夾帶打火機等危險物品。根據今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新版《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規則》和《旅客禁限物品目錄》,打火機、火柴、點煙器等各類火種以及煙花、爆竹等危險品均被列為禁止隨身攜帶和托運的物品;對于隨身攜帶或者托運屬于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危險品、違禁品、管制物品的旅客,將移交公安機關處理。對此,
廈門機場安檢提醒乘機前請提前了解好民航相關規定,煙花爆竹屬易燃易爆的危險物品,根據航空貨物運輸規定,嚴禁任何形式的夾帶或者謊報品名運輸,以免給自身的旅途要來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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