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飛機最多能帶2個充電寶 電容量應在20000mAh以下
國際空港信息網2014年8月11日消息:近日,民航局發布了《關于民航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規定的公告》,對旅客能攜帶充電寶的數量、攜帶方式等作了詳細規定。深圳機場安檢工作人員介紹,根據公告,乘機旅客隨身攜帶的充電寶數量不能超過2個,且不能辦理托運。
據了解,按照現行《危險物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和《中國民用航空危險品運輸管理規定》,旅客攜帶充電寶時,只能放在手提行李中或隨身攜帶,嚴禁在托運行李中攜帶。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近機場平均每天都有上百個充電寶因為超量或屬于“三無”產品而不能通過安檢。
充電寶的攜帶的數量和電容量是旅客最為關心的問題。關于攜帶的數量,機場工作人員介紹,每位旅客最多只能攜帶2個充電寶。根據規定,充電寶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的,無需航空公司批準;額定能量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經航空公司批準后方可攜帶;額定能量超過160Wh的充電寶則屬于嚴禁攜帶的范疇。
正規的充電寶都有電容量等標識,記者了解到,換算成大家熟悉的電容量來說,就是充電寶電容量在20000mAh(含)以下則無需申報航空公司,可隨身攜帶;20000至32000mAh(含)經過航空公司批準后可隨身攜帶;大于32000mAh則不能攜帶。
為了確保安全,旅客在通過安檢后還要做好絕緣包裝保護,放在合適的位置,避免擠壓或發生短路,并及時留意充電寶的狀態,確保乘機安全。同時,“不得在飛行過程中使用充電寶給電子設備充電;對于有啟動開關的充電寶,在飛行過程中應始終保持關閉狀態。 ”
此外,沒有相關標識的充電寶也是不能帶上飛機的。機場工作人員提醒廣大旅客要選用正規充電寶,而且不能超量。如有相關疑問,可以向機場或航空公司咨詢。
相關知識:
1、充電寶為什么不能托運?
工作人員解釋,這一規定其實還是為了保證飛行安全。充電寶是指主要功能用于給手機等電子設備提供外部電源的鋰電池移動電源,鋰電池是屬于危險品。如果將其直接放入行李中托運,在狹小的貨艙中受到擠壓、碰撞等,容易造成短路或發熱,危及飛行安全。
2、充電寶額定能量怎么判定?
若充電寶上沒有直接標注額定能量Wh(瓦特小時),則充電寶額定能量可按照以下方式進行換算:第一種情況是如果已知充電寶的標稱電壓(V )和標稱容量(Ah),可以通過計算得到額定能量的數值:Wh= V x Ah標稱電壓和標稱容量通常標記在充電寶上。第二種情況是充電寶上只標記有毫安時(mAh),可將該數值除以1000得到安培小時(Ah)。
簡單地說,就是充電寶電容量在20000mAh可直接隨身攜帶;20000至32000mAh(含)經過航空公司同意可隨身攜帶;32000mAh以上的則不能帶上飛機。
3、帶上飛機后有哪些注意事項?
旅客在攜帶充電寶乘機時不能以為通過安檢就萬事大吉了,為了確保安全,還要做好絕緣包裝保護。同時在飛行過程中應始終讓充電寶保持關閉狀態,不能使用充電寶給電子設備充電。
4、不合格的充電寶可能造成什么危害?
不合格充電寶安全性很差,容易因發熱或短路而引起火花或產生爆炸,如果在地面尚可及時處理,若在飛行中的航班上出現意外,無疑會對旅客生命財產安全造成極大威脅。因此旅客在攜帶充電寶時要十分謹慎,并在接受安檢時配合工作人員的指引。
5、選用充電寶有哪些注意事項?
在選擇充電寶是要關注容量、充電寶電芯、轉化效率等,購買有服務保障的正規產品,不要因為貪圖價格便宜而選擇“山寨”或“三無”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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