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航班發生冒煙起火事件 系乘客用充電寶所致
昨日,在一班南寧飛往曼谷的飛機上,有人違規使用充電寶,引起冒煙起火,幸好機組處置得當讓航班得以安全降落。而這名使用充電寶的乘客在飛機落地后,也被移交給當地警方處理。南航廣西分公司提醒旅客,充電寶在飛行過程中是嚴禁使用的。
在如今電子科技產品大行其道的時代,充電寶早已成為大家手機上網、看影視劇、玩游戲等打發漫漫長途的最佳搭檔。可是,在飛行途中,充電寶是嚴禁使用的。昨日,在南寧飛往曼谷的南航航班上,就出現了一起因旅客在飛行途中違規使用充電寶引起冒煙起火的事件。幸好機組處置得當,航班得以安全著落,避免了一起嚴重的安全事故。而涉事旅客也在飛機在曼谷落地后被移交給當地警方處理。
據介紹,關于充電寶的使用和攜帶,民航局在2011年7月就下發了《關于加強旅客行李中鋰電池安全航空運輸的通知》,對旅客在飛機上使用、攜帶充電寶等鋰電池產品做了明確規定和要求。2015年8月14日,民航局再次下發《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規定的通知》。
根據規定,嚴禁托運行李中攜帶充電寶。嚴禁攜帶額定能量超過160Wh的充電寶;攜帶額定能量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充電寶,必須經航空公司批準且不超過2個。嚴禁攜帶標識不清的充電寶。嚴禁在飛行過程中使用充電寶。嚴禁非個人自用目的攜帶充電寶。對于違反上述規定者,公安機關將根據情節,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這個規定不僅涉及所有的旅客,同時也適用于機組人員。
為什么充電寶不能托運且大容量的充電寶不允許隨身攜帶?因為充電寶內有大容量鋰電池,容易因故障自燃爆炸,所以不能放在托運行李中托運,只能隨身攜帶登機。超過160Wh時是不能攜帶登機的。充電寶在機上不允許使用,有電源開關的充電寶應關閉電源開關。
此外,充電寶的容量應有標注,或能通過標注的額定電壓和按時數計算出容量,例如額定電壓是5V,20000毫安時的充電寶就是100Wh。如不能確定容量的充電寶也不能攜帶登機。
責編:xw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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