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國際機場決定自2021年起設立“法定自查日”
近日,為明確法定自查工作要求,提升法定自查工作水平,進一步推動法定自查從橫向鋪開向縱深推進轉變,烏魯木齊國際機場分公司在飛行區管理部ACC會議室舉行了“法定自查日”啟動儀式,此舉標志著始于2016年的每周五“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治日”正式提檔升級為“法定自查日”,通過同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和法定自查工作,促使二者有機融合,強化問題導向和結果運用,從而實現安全監管的制度化、常態化和精細化。
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的“法定自查日”適用范圍是烏魯木齊國際機場分公司各部門及外委業務單位,具體流程以部門法定自查、科室法定自查和班組法定自查的“三級聯動”形式立體向前推進。烏魯木齊國際機場分公司安委會辦公室負責對各部門法定自查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各機關職能部門負責根據工作職責從資金、人力資源、設施設備配備等方面協助各生產保障部門整改法定自查問題,各生產保障部門負責每周組織開展“法定自查日”活動,并對合約方法定自查工作實施監督管理。明確要求烏魯木齊國際機場分公司領導參加生產保障部門“法定自查日”活動每月不少于1次,各部門主要領導帶隊開展“法定自查日”活動每月不少于2次,各部門分管安全的領導參與“法定自查日”活動每月不少于3次,各部門每周安排科室、班組進行互相交叉檢查,各部門在法定自查活動結束后組織召開講評會,梳理本期自查問題,制定整改措施,明確責任人和整改時限,對往期自查問題進行復核、分析和應用,對不能立即整改的問題進行通報,采取安全隱患治理手段進行管控,建立部門、科室和班組三級問題清單,本層及不能解決的問題逐級上報,并在問題清單中進行說明。
據悉,法定自查是民航局在2018年全面啟動行業監管模式改革的五項措施之一,該項新政旨在厘清監管責任邊界、規范監管方式、提升監管效能,推動監管機構由“保姆式”監管向“系統化”監管理念和模式轉變,并推動民航各單位由“他律”轉向“自律”,以進一步強化企業的安全生產經營主體責任,督促形成主動合規、持續合規的長效機制。(何永賢 李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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