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機場:一男子在凈空保護區放飛無人機被行拘
深圳公安局5月24日通報,5月22日14時48分許,深圳機場公安分局機場派出所工作人員發現在寶安區機場九道附近,有無人機在機場凈空保護區內飛行。警員趕赴現場抓獲無人機操控者林某某,林某某未經申報許可,在深圳機場轄區內放飛無人機,飛行高度與航道有交叉,對航班飛行安全造成了嚴重威脅,機場警方依法對其處以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經了解,深圳寶安國際機場凈空保護區域是指距機場跑道中心線兩側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以內的區域。為維護深圳機場凈空保護區域空中安全,杜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民用機場管理條例》、《深圳市寶安國際機場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嚴禁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在深圳寶安國際機場地區和機場凈空保護區域內從事下列活動:施放影響飛行安全的孔明燈、氣球、飛艇、無人機、航空模型等其他空中移動物體;在空中排放大量煙霧、粉塵、火焰、廢氣而影響飛行安全的物質;飼養、放飛影響飛行安全的鳥類動物;焚燒產生大量煙霧的農作物、垃圾等物質;燃放煙花、焰火。
機場警方提醒,凡在深圳開展通用航空飛行活動,應當提前向軍方、民航職能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實施。在深圳寶安國際機場凈空區域內實施上述違法行為的,軍方、民航職能部門、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查處。對擾亂機場正常飛行秩序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警告、罰款、拘留;對危害公共安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深圳警方提醒市民群眾,民航局已于5月16日下發《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制登記管理規定》,自2017年6月1日起,最大起飛重量為250克以上(含250克)的民用無人機的擁有者必須進行實名登記。
責編:xw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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