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飛機上吸煙被庫爾勒地方公安機關拘留
9月24日20:10分,由鄭州經停庫爾勒飛往喀什航班機組向庫爾勒機場公安分局報警:稱一名旅客在飛機上吸煙。該航班庫爾勒落地后,機場公安民警立即上機處置,將違法行為人口頭傳喚到機場公安分局進一步現場了解取證后,按程序取消其后續航班乘機資格并移交至所轄庫爾勒市公安局阿瓦提農場派出所。
經查:2017年9月24日,旅客陳某乘坐鄭州飛往喀什經停庫爾勒的CZ6692航班飛行過程中,在機艙衛生間內吸煙,被該航班機組人員當場發現后及時控制并通報庫爾勒機場,陳某對自己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阿瓦提農場派出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一款三項之規定,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最后該派出所據此給予陳某十日拘留并罰款500元的處罰。
乘機安全提示:
在此,庫爾勒機場公安分局溫馨提示廣大吸煙的旅客,機場機坪區域內、民用航空器內嚴禁吸煙以及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機場候機樓等公共場所同樣禁止吸煙,請吸煙的旅客在機場指定的吸煙區內吸煙,以免給自己的行程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責編:xw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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