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機場:男子攜帶警用電擊器乘機被移交公安
12月23日,廈門高崎國際機場T4旅檢現場查獲一起攜帶警用電擊器乘機事件。上午7點40分在國內旅檢現場H通道,開機員小張正在認真仔細的檢查著乘機旅客人身及隨身行李。在檢查時一個男士手提包引起了他的注意,只見包內一個類似手電筒的金屬柱狀物體頂部帶有金屬環,且中間部分有明顯的電池及升壓裝置。通過以往經驗,小張判定這是一個電擊器。小張立即通知開包員小尉控制該行李,當經過詢問該旅客有沒有帶電擊器,該旅客承認帶了一把電擊器,稱其是防身用的。開包員小尉在旅客允許之后將包打開將電擊器取出經觀察,該電擊器上有明顯“警察POLICE”字樣,屬于警用警械具類。隨即將該旅客行李二次過檢并未發現其他違禁物品。當即通知了值班班長,后值班班長將該名旅客交由民航公安機關處理。
廈門高崎國際機場溫馨提醒廣大出行旅客,根據《中國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規則》明確規定帶這些東西是明令禁止的,如攜帶槍支、軍用或警用械具類(含主要零部件)、爆炸物品類、管制刀具等,易燃、易爆物品,毒害品,腐蝕性物品、放射性物品及其他危害飛行安全的物品,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禁止攜帶、運輸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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