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高崎國際機場:旅客袖口帶“火”被查獲
2018-03-04 作者:林錦蓉 來源:國際空港信息網(wǎng) 點擊量: 打印本頁 關閉
2月28日,廈門高崎國際機場T4航站樓內(nèi),安檢部門在進行旅客安全檢查過程中查獲一起旅客藏匿打火機事件,經(jīng)安檢人員嚴格檢查后立即移交機場公安處理。
當日19時30分左右,一名90年男性旅客吳某乘坐東方航空MU5664航班由廈門飛往上海虹橋,安檢員小楊在為該旅客執(zhí)行人身檢查時,袖口金屬探測器報警聲頻率過快,安檢員小楊按照檢查程序?qū)υ搱缶课蛔鬟M一步的檢查,經(jīng)手工檢查,在該名旅客袖口內(nèi)側(cè)發(fā)現(xiàn)打火機一支。安檢員小楊立即控制該旅客的同時及時報告值班領導,對該旅客人身從新檢查及隨身行李進行重點檢查,發(fā)現(xiàn)無異常后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根據(jù)2008年4月7日中國民航局下發(fā)《關于禁止旅客攜帶火柴、打火機等火種乘坐飛機的通知》(民間稱其為《禁火令》),禁止旅客在托運行李中夾帶打火機或者隨身攜帶打火機。
廈門機場提醒:在空防安全形勢日益嚴峻的今天,為了自身的順利出行,千萬不要做這種無謂的嘗試,針對吸煙的旅客在候機室等候時想吸煙沒有點煙設備的問題,機場內(nèi)吸煙室內(nèi)設有點煙設備供旅客點煙。在過安檢時不要存在僥幸心理,違反規(guī)定藏匿違禁品登機,以免延誤了你的行程,事后民警根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和《航空安全管理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對該旅客進行了批評教育和治安處罰,使該旅客深刻的認識到其行為嚴重性及危害性。請廣大旅客遵守法律法規(guī),切勿存在僥幸心理,以身試法。
相關知識:除了火柴、打火機外,不能隨身攜帶的物品還有液態(tài)、乳膠狀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氣體、管制刀具、腐蝕性、放射性物質(zhì)等上百種。酒類物品不可隨身攜帶,但可作為托運行李交運。酒精度24度以下(含24度)的酒類物品,交運數(shù)量不受限制;酒精度在24度(不含24度)至70度(含70度)間的,交運總量不得超過5升;酒精度在70度(不含70度)以上的不得辦理交運。酒類物品的包裝應符合民航運輸有關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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