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姐有話說:陳KK,我想代表東航空乘跟你談談
我在航班上保障過副國級領導人、省部級以上高官、外國王室、大使,海陸空軍將領、兩院院士、著名專家學者、百億級企業老總,各種影視歌一線大牌明星等等。
論牛逼,這些旅客中無人能與你相比。
謹以此文送給陳KK先生。
普通會員沒有得到金卡服務,投訴
沒有得到免費升艙,投訴
沒有吃到機組餐,投訴
坐經濟艙沒有得到頭等艙水果,投訴
乘務長不加你微信,投訴
公司老總沒親自聯系你,投訴
沒有開除你認為服務不好的員工,投訴
以認識某領導為威脅要求乘務組提供超規格服務,否則就投訴
沒完沒了給乘務長打電話發微信,騷擾其正常生活
聲稱所有乘務員你幾乎都投訴過

你2015年11月份辦理了東航普通會員,自2016年8月至今,幾個月時間你投訴了56次,如今,歷時2個月,從7月26日升為銀卡,到9月份19日升為金卡,不知你滿意與否?
從今年9月開始,我便收到了好多人的信息,說某航出現了一名不可以常理理喻的旅客,后來陸陸續續得到了更多信息,才明白什么叫不可理喻。現在,最早向我爆料的人已經離職,我想我可以適當的公布一小部分內容了。


當你還是銀卡的時候,你乘坐航班,乘務組按照規定對你進行了銀卡服務,你要求免費升艙,乘務組解釋后,你不滿,投訴,在空中,你要求食用頭等艙餐食和水果,她們給沒給我不知道,但你的肚量我知道。
有一次,你乘坐航班,在地面要求乘坐頭等艙專車上機,未果,你投訴。飛機關門后,你要求免費升艙,未果,你投訴,并要求以后在乘坐東航航班時,公司領導要負責給當班乘務長打招呼,給你特殊照顧,包括免費升艙,頭等艙餐食,機組餐食等服務。
有一次,你乘坐航班,喝了小瓶裝礦泉水后,你說你不適,而且經濟艙的廁所不好開關,對你造成了極大的不便,你說你是銀卡會員,乘務員沒有主動給你報紙,并且沒有在落地前親自告訴你到達時刻和當地溫度,你不滿,投訴,要求客艙部領導親自回復。
你的詳細投訴記錄我就不一一公布了,令我眼花繚亂又嘆為觀止。而在后來,當你始終不滿意的時候,你甚至要求集團董事長親自監督,還要求總部對分公司相關負責人進行處理,不知你何德何能?
9月28日,你打完投訴電話,再沒有收到你認為合理的回復后,你居然又打了63個電話去催促。真的這么閑嗎?



當乘務長同意加你微信,你就寫表揚信:

每次你乘坐東航航班,你總是要求第一個上飛機,入座后便要求乘務長全程蹲在你面前,并經常性的讓乘務員跟你做生意,說收入幾百萬不成問題,遭拒絕就心生不滿,不知你到底是何方神圣?
當東航乘務長或相關負責人給你聯系并解釋后,你就長期電話或微信騷擾,沒完沒了。
陳先生,你總是要求東航給你額外的特殊的超規格的照顧,請問于情于理于法,你有什么權利這么做?東航又有什么義務這么做?
東航手冊中明確規定:
公司政策原則上禁止普通艙旅客進入頭等艙訪客,或通過收取適當費用可將普通艙座位升級;
不遵守公司運輸條件規定,不愿或不聽從公司員工安排和勸導的旅客,在乘坐公司航班時曾有過不良行為的旅客,公司有權拒絕承運;
法規嚴禁任何旅客襲擊、威脅、恐嚇或干擾機組成員執行工作,這樣一種違規可以被認為是嚴重的行為不當。
《治安管理處罰法》明確規定
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刑法》明確規定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即構成敲詐勒索罪。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 詐勒索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想問問東航服務系統管理層,這種旅客難道不應該列為不受歡迎旅客或暫沒有能力提供服務的旅客么?日復一日的折磨你的員工,不管是精神上還是身體上。每當航班上有他出現,從公司領導到當班空乘都苦不堪言,甚至每一個航班落地后,當班乘務長都要事無巨細的寫下事情經過,時間精確到了每一分鐘乘務組都為他做了什么。
3個月50多個明顯的惡意投訴,你們還屁顛屁顛的拿金卡哄著。
不累么?
換一個角度考慮,每個航班上都有上百名旅客,當乘務員把大量的時間、精力、資源甚至特權都放在了他一個人身上時,對其他同樣購買了機票的旅客來說是否公平?是不是曾與他同機飛行過的其他幾千名旅客也可以投訴你們沒有升艙沒有果盤沒有機組餐沒有公平對待他們呢?
很多航空公司都對旅客“過度維權”苦惱不已,而這位陳先生的行為已經超出了“過度維權”的范圍,他是在無理的索要本應該屬于高端旅客的權益,并且以“投訴”相加威脅,還不想花一分錢,試想如果航班上旅客都這樣做,你怎么做?
春秋航空在當年不得已推出了“暫無能力服務旅客名單”,這難道不值得借鑒?作為航司,我們不能一味的犧牲員工尊嚴和合法權益去為旅客提供所謂“優質服務”,服務應該是有底限的。我明白東航作為三大航之一,不想因為這一名旅客對自己的聲譽造成不好的影響,但一味退讓只會讓惡意投訴者有恃無恐、得寸進尺。依法反擊惡意投訴,讓惡意投訴者為自己的“精心策劃”付出法律代價 ,減掉這名旅客,東航贏得的不僅僅是來自一線員工的愛戴和稱贊,也會得到絕大多數旅客的支持和社會的廣泛理解,最終贏得的是東航的尊嚴,是央企的尊嚴,是國家法制的尊嚴!
11月15日,民航局對《公共運輸航空運輸服務消費者投訴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提出:被投訴企業收到投訴后,應當在10日內向消費者做出實質性回復。對于投訴內容無須承擔責任的,被投訴企業應當在回復消費者時說明詳細情況和無責理由,并提供相關證據。消費者在同一投訴中提出多項訴求的,被投訴企業應當逐一回復處理情況。
那么請問局方,像這種情況,這種人,能讓東航怎么辦?每天就耗費無數時間精力在他一個人身上嗎?
對于航空公司來說,這太不公平。
陳先生,吃飯要八分飽,夾菜要鳳點頭,做人得講究,做一個男人更得講究。
你總是要求空姐加你微信,不加就要投訴,你摸著胸口告訴我,你到底有什么企圖?
你總在講服務講管理,你難道真的認為你的觀點比中國那么多航空公司的管理層還要理解的透?我不知道你是從事何種行業,才會養成你如此的思想。
我代表不了東航,僅代表我自己向你表達我個人強烈的鄙視。
請好自為之。
責編:xw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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