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機場:雨傘帶刀“不行”
隨著近日廈門天氣的變化,來廈門旅游的游客們幾乎都是人手一把雨傘,正因如此一些旅客把雨傘當成為了藏匿違禁品和危險品途徑,投機取巧,心存僥幸,企圖蒙混過關。
20018年1月10日,上午8時37分,廈門高崎機場T4航站樓國內出發I通道。在對乘坐9C8727,前往長春的楊女士進入了安全檢查通道,在對楊女士隨身行李過進行X光機安全檢查時,開機檢查員小鈺在楊女士攜帶的雨傘中查看到了疑是水果刀的可疑圖像,這一現象立即引起了小鈺的注意,立即通知開包員進行重點檢查,并通知人身檢查員多楊女士進行監控,并對楊女士攜帶的雨傘打開進行檢查,結果在楊女士攜帶的雨傘里檢查到了用白色袋子裝著的水果刀。隨即開機員小鈺馬上通知分部現場值班領導前來處理,并根據相關規定將旅客與違禁物品移交機場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根據中國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規則定條例中,該水果刀、裁紙刀、鉛筆刀、菜刀、多功能刀、大剪刀、剃刀等生活用刀都屬于違禁物品,只能在托運行李攜帶,不能隨身在行李攜帶。隱藏危險物品,藏匿違禁品物品屬于違法行為。在此,廈門高崎機場提醒廣大出行乘機旅客對于危險物品、違禁物品不要存在投機取巧,心存僥幸,企圖蒙混過關的心理。若有攜帶刀具請提前自行取出,自行處理,否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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