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梁換柱冒用他人身份證乘機 心懷僥幸當場被抓
10月27日,晚21點50分時,在廈門高崎國際機場T4航站樓A通道內上演了一場換臉風波。驗證員小李對天津航空GS7872次航班前往天津的旅客執行驗證檢查任務時,發現一名男性旅客神情明顯有些緊張,在面對人臉識別儀時該旅客也是躲躲閃閃,同時旅客本人相貌與其乘機證件照片不符,立刻引起了安檢員小李的高度警覺,隨機對其詢問證件相關信息,該旅客對其身份證件信息支支吾吾無法答出。驗證檢查員小李讓通道長再次對該旅客進行重點查驗,通道長詢問該旅客出生年月及身份證號等信息時,發現該男性乘客神色慌張均回答不出,一直不敢直視通道長,而且有明顯的回避表現。
通道長判定該名旅客有冒用他人證件乘機的嫌疑,立即按照規定程序上報值班領導并移交機場公安進一步核查信息。據了解該名旅客的證件放在托運行李里了,為了急切回家,表弟又不在便抱著僥幸心理冒用表弟的身份證登機,所以在此提醒廣大旅客出行一定要有符合規定的有效證件。
廈門機場安檢提示,面對即將暑期來臨,廈門高崎機場旅客數量有所增加,為確保出行安全,高崎機場警方加大了對危害民航運輸秩序類違法行為的打擊整治力度。
同時,廈門機場安檢在此提醒廣大乘機旅客:乘坐飛機時應使用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證件,證件丟失、過期的可以到航站樓警務工作站辦理《臨時乘機證明》,使用偽造的居民身份證、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的,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相關規定,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處10日以下拘留。
根據民航局相關規定:禁止旅客使用變造、偽造或冒用他人證件乘機,一經發現將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外出乘機旅行或出差請帶齊本人的證件并且要核實好證件的有效期,如果證件忘帶或證件過期,在廈門機場出發的旅客可到機場安檢大廳旁機場派出所開具臨時證明。
法律連接:《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
(二)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
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予以收繳。
《中國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規則》第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航安檢機構應當報告公安機關:
(一)使用偽造、變造的乘機身份證件或者乘機憑證的;
(二)冒用他人乘機身份證件或者乘機憑證的。
責編:xw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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