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機場:腰部隱匿小刀被查獲
11月15日,廈門高崎國際機場T3航站樓國內安檢現場,安檢B通道在對飛往重慶的MF8491航班進行安全檢查時,查獲旅客腰部隱匿小刀一把。
據悉,當日早晨9點45分時,搜身員小楊在正常交接崗后站在崗位上,看見正在前傳崗位處的一名旅客神色有些可疑,便多看了兩眼,而該旅客也看到了小楊,眼神卻有些閃躲,這讓小楊本能的提高了警惕,后來這旅客便走到了小楊的面前,進行正常的人身檢查,由于該旅客的一切反常的行為,小楊對其進行了嚴格的人身檢查,在檢查到旅客腰部時,明顯感覺到旅客有些慌張,這更加深了小楊的猜想,結果從該旅客的腰部查出了一把小刀,隨即報告通道長,叫來了值班領導和公安前來進行處理。
據了解而后該旅客也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并解釋是因為朋友送的而不想丟掉,卻又知道坐飛機不能帶刀具所以才抱有僥幸心理進行藏匿,并沒有別的意思。
相關知識:2008年4月7日中國民航局下發《關于禁止旅客攜帶火柴、打火機等火種乘坐飛機的通知》(民間稱其為《禁火令》),禁止旅客在托運行李中夾帶打火機或者隨身攜帶打火機。根據《關于旅客攜帶打火機火柴乘坐民航飛機法律責任告知書》規定,若旅客在隨身行李或托運行李中藏匿打火機(火柴),有可能面臨公安機關5000元以下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并且,由此造成的誤機等損失,由旅客自行承擔。
除了火柴、打火機外,不能隨身攜帶的物品還有液態、乳膠狀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氣體、管制刀具、腐蝕性、放射性物質等上百種。酒類物品不可隨身攜帶,但可作為托運行李交運。酒精度24度以下(含24度)的酒類物品,交運數量不受限制;酒精度在24度(不含24度)至70度(含70度)間的,交運總量不得超過5升;酒精度在70度(不含70度)以上的不得辦理交運。酒類物品的包裝應符合民航運輸有關規定。 關于禁止隨身攜帶及禁止托運的物品的有關規定中國民用航空局規定,在中國境內乘坐民航班機禁止隨身攜帶或托運以下物品:
槍支、軍用或警用械具(含主要零部件)及其仿制品; 爆炸物品,如彈藥、煙火制品、爆破器材等及其仿制品; 管制刀具; 易燃、易爆物品,如火柴、打火機(氣)、酒精、油漆、汽油、煤油、苯、松香油、煙餅等; 腐蝕性物品,如鹽酸、硫酸、硝酸、有液蓄電池等; 毒害品,如氰化物、劇毒農藥等; 放射性物品,如放射性同位素等; 其他危害飛行安全的物品,如有強烈刺激氣味的物品、可能干擾機上儀表正常工作的強磁化物等
根據中國民用航空局于2017年1月1日起實施的新規中,日用刀具(刀刃不超過6厘米)予以隨身攜帶,望廣大旅客出行時能提前了解一些規定,以免對出行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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