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國際機場:旅客攜帶充電寶發生自燃
5月4日13:30分左右,在廈門國際機場國際到達海關檢查現場發生了一起充電寶自燃事件,一名國際進港旅客在通過海關檢查現場時,突然嗅到一股焦臭味,發現是從肩包內發出的,急忙打開一看,原來是自己的黑色充電寶(移動電源)突然自燃,已經開始冒白煙,便快速將充電寶丟棄在地上,明火快速將充電寶燒焦,很快就剩一堆殘骸。又是一起移動電源著火的安全事故,所幸旅客發現的早并沒有造成人身傷害。
沒有標明數值容量的充電寶,禁止帶上飛機日常生活中,由于智能手機等電子設備耗電量較大,很多乘客出行時都會攜帶鋰電池移動電源——充電寶。值得注意的是,鋰是極不穩定的金屬,含鋰的電池或者充電寶在摩擦或者碰撞中容易產生高溫、火花。
對此,民航有相關的規定,充電寶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瓦特小時)的無需航空公司批準,即可帶上飛機;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經航空公司批準后方可攜帶; 未標明數值的一律禁止攜帶。同時,明確充電寶禁止托運。
在此,也提醒旅客,乘坐飛機時一定要遵守民航安全規定,在飛行中勿使用手機或用充電寶給手機充電,以免給自己和別人帶來麻煩。
責編:xw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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