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政府將機場凈空保護區確定為“低慢小”航空器禁飛區域
今年以來,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干擾民航航班運行事件頻發,對民航飛行安全造成嚴重影響,為切實保護機場凈空環境,保障民航飛行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11月2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公布了《關于將機場凈空保護區確定為“低慢小”航空器禁飛區域的通告》,對青海省內各機場劃出明確的無人機禁飛區。
青海省人民政府在通告中明確,機場跑道中心線兩側各10公里、跑道兩端各20公里圍合組成的矩形區域范圍為機場凈空保護區域范圍,也是“低慢小”航空器禁飛區域,未經航空管制部門批準,禁止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在機場凈空保護區域內升放飛行高度低于500米、飛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時、雷達反射面積小于2平方米的飛行目標,包括無人機、輕型和超輕型飛機、輕型直升機、滑翔機、三角翼、滑翔傘、動力傘、熱氣球、飛艇、航空模型、空飄氣球、系留氣球、孔明燈和其他需要管理的危險性低空慢速小目標飛行器(物)。違反規定在禁飛區域內飛行的,公安機關將依法采取處置措施;違反規定飛行并干擾民航航班正常飛行的,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該通告的發布,不僅向公眾回答了無人機在哪些區域不能飛和機場凈空保護區域內哪些升空物體是禁止飛行的,同時,也明確了處罰要求,這對加強機場凈空保護,保障民航飛行安全提供了有力的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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