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等5省市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
4月1日起,江蘇省、陜西省、云南省、青島市和深圳市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根據《財政部關于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的公告》、《海關總署關于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業務海關監管規定的公告》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的規定,上述5省市就其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實施方案向財政部、海關總署和國家稅務總局申請備案,經審核予以備案。
境外旅客離境退稅政策在云南昆明長水、麗江三義兩個航空口岸開展,為保證離境退稅政策有效實施,方便境外旅客辦理退稅物品的申報驗核手續,昆明海關依托離境退稅云南省級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根據兩個航空口岸實際,優化業務流程設計,按照海關監管場所的建設標準,積極推進業務現場改造、設施設備配備等工作:在長水國際機場國際值機島、出港隔離區旅檢通道設置了專用驗核區域分別辦理托運及手提行李的退稅物品申報驗核手續;在麗江三義國際機場出港隔離區旅檢通道設置了專用驗核區域統一辦理退稅物品申報驗核手續;上述區域設置有醒目的中英文指示標志并配置人員實施24小時監管服務。
據了解,享受離境退稅需滿足四個條件: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稅商店購買的退稅物品金額達到或超過500元人民幣;退稅物品尚未啟用或消費;離境日距退稅物品購買日不超過90天;所購退稅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隨身攜帶或隨行托運出境。滿足條件的旅客,即可憑《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申請單》、退稅物品銷售發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向離境口岸海關申報審核,海關審核無誤后,可到指定退稅代理點辦理退稅手續,享受免稅購物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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