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機場:大容量鋰電池、“充電寶”禁帶登機
2014-01-16 作者:仇建 來源:國際空港信息網(wǎng) 點擊量: 打印本頁 關(guān)閉
國際空港信息網(wǎng)2014年1月16日消息:據(jù)哈爾濱機場安全檢查站負責人介紹,按照國家民航局規(guī)定:符合額定能量和塊數(shù)的充電寶可以隨身攜帶,禁止托運。充電寶額定能量超過160瓦特小時,嚴禁托運和隨身攜帶;充電寶額定能量大于100瓦特小時、小于160瓦特小時,塊數(shù)不超過兩塊,經(jīng)航空公司批準,可以隨身攜帶;充電寶不超過100瓦特小時,無需營運人批準,塊數(shù)不超過兩塊,可以隨身攜帶。
據(jù)了解,目前多款市面上常見的充電寶,“容量”大多在32000毫安以下,所以大部分充電寶的額定能量都是符合民航總局的規(guī)定允許登機的。另外,想提示大家的就是如果沒有任何標注的充電寶,將不被允許登機,再有就是由于鋰電池托運的要求是必須和設(shè)備相連接,因此充電寶不能托運,而是應(yīng)該在手提行李登機的允許范圍內(nèi)。
同時,哈爾濱機場提醒廣大旅客,礦泉水、飲料、管制刀具、打火機等物品禁止攜帶。只可以攜帶少量旅行自用的化妝品(洗發(fā)液、沐浴液除外),每種化妝品限帶一件,其容器容積不得超過100毫升(ml),并應(yīng)置于獨立袋內(nèi),接受開瓶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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