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機場安檢查獲旅客攜帶電筒式電擊器
國際空港信息網2014年2月18日消息:2月16日晚上8點20分,鹽城機場安檢正在保障CA1566航班時,操機員在一個通過X射線機的行李箱內發現疑似電擊器的物品,當即指示開包員進行開箱包檢查,隨即從行李箱內找出了一個電筒式的電擊器。該電擊器外形與手電筒極其相似,不仔細看很容易忽視。通過詢問得知,該名女性旅客的朋友送給她出門防身用的,并不知道是違禁物品。安檢人員告知其無論出于何種原因,電擊器作為警械類,是不允許帶上民用航空器的。安檢人員將該旅客的人身和行李又重新進行了一次徹底嚴格的檢查,并沒有發現其它的違禁品。最后,安檢部門依法將該名男子及查獲的電擊器交由機場公安機關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的規定,催淚槍、電擊器、防衛器等都屬于國家禁止的槍支、械具,同時也禁止旅客隨身攜帶或托運。為了不耽誤自己的行程,乘機的旅客不要在行李中攜帶此類物品,一旦被查獲,安檢部門會將人和物交由機場公安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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