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7個機場打電話稱“有炸彈” 被告人獲刑3年
不到3個小時,他用自己的手機號,分別給國內7個機場打去了電話,內容均為機場有炸彈……近日,備受矚目的編造虛假恐怖信息案在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郭某因涉嫌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閑來無事打電話
恐嚇機場有炸彈
“我在家閑的沒事兒,也沒人陪我,心情郁悶,一時糊涂,就做了錯事。 ”法庭上,被告人郭某悔恨地說。今年24歲的郭某,家住瓦房店市。在7歲的時候父母就離異了,他跟著爸爸一起生活。初中畢業后,一直處于無業狀態,平時在家打打游戲“混日子”。因為從小就缺少母愛,缺少關懷,郭某有些內向,平時不常與人交流。
2013年11月5日,郭某的一時興起,讓原本他以為的惡作劇,造成了重大損失。“我在家閑來無事,同學朋友都上班了,沒有人搭理我,我越想越氣,決定不走尋常路,尋找點刺激,決定模仿電影里的鏡頭,制造點兒恐慌。 ”心情郁悶的郭某通過網絡查到了廣州白云機場、西雙版納機場、珠海機場、陜西機場、杭州蕭山機場、南京祿口國際機場、新疆烏魯木齊機場的電話,并用自己手機分別給這7個機場打電話,謊稱聽說這個機場有炸彈及準確的炸彈爆炸時間。
接到電話后,各機場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后經調查發現是虛假恐怖信息。其中西雙版納機場損失最為嚴重,西雙版納機場接線員接到電話后,刑偵、治安、交警等相關警種到達現場,在候機廳內所有公共區域結合防暴犬、防爆器材、人工三種手段綜合排查,最終排除了炸彈可能,共出動223人,車輛38輛,延誤航班9次,造成了不小的經濟損失。
對于自己嚴重擾亂了民航正常運營秩序的行為,庭審中,郭某追悔莫及,“我一時沖動,沒有想到會造成這么嚴重的后果……”他反復向法庭陳述,自己只是一時糊涂,閑來無事覺得好玩,不知道此舉已經觸犯了法律。
經審理,瓦房店市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郭某編造爆炸威脅等恐怖信息,其行為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同時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準確、充分,應當以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判處有期徒刑3年。
編造恐怖信息
最高可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
庭審后,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刑事一庭副庭長劉明智提醒廣大市民,因手機、網絡犯罪成本低、風險小、收益大,驅使不法分子鋌而走險;一些市民法律意識淡薄,出于博取名利、尋求刺激等目的,或挑戰法律、道德底線,或被無辜利用,一定程度上助推了犯罪活動。市民們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識,不能因為好玩或是報復做出“出格”、后悔莫及的事情。“說到底,廣大市民要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守住‘七條底線’(即法律法規底線、社會主義制度底線、國家利益底線、公民合法權益底線、社會公共秩序底線、道德風尚底線、信息真實性底線),自覺規范上網行為和網上言語,不信謠、不造謠、不傳謠,主動抵制、積極舉報造謠傳謠等違法犯罪行為。 ”劉明智表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規定,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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