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機場提醒廣大旅客按規(guī)定攜帶充電寶
2014-05-13 作者:劉宇家 來源:國際空港信息網(wǎng) 點擊量: 打印本頁 關閉
國際空港信息網(wǎng)2014年5月13日消息:2014年5月12日,欲乘機出行的孫先生在青島機場被安檢員攔下,被告知他行李中的200Wh的手機充電寶不能攜帶,孫先生很疑惑,為何朋友的充電寶可以順利過檢,自己的卻被攔下。
機場安檢人員解釋:額定能量在100Wh(含)以下的屬于合乎規(guī)格,可以隨身攜帶;額定能量大于100Wh小于等于160Wh的,需提前到值機柜臺申請批準,獲得航空公司允許后,每人最多可隨身攜帶兩塊;額定能量超過160Wh則不能通過安檢。同時所有的充電寶和鋰電池一律不允許辦理托運,原因是充電寶屬于備用鋰電池,在高空貨艙中,遇熱、受擠壓或遭碰撞極有可能發(fā)生自燃和爆炸情況,因此鋰電池托運十分危險。
青島機場提醒廣大旅客,為保證您和他人的安全乘機、順利過檢,請計算好自己要帶充電寶的額定能量,嚴格按規(guī)定攜帶符合要求的充電寶。如攜帶的充電寶和鋰電池超出了規(guī)格,可到機場行李寄存中心免費辦理寄存,在30天內(nèi),旅客本人或委托人,可憑相關證件到機場取回。
(附額定能量計算方法:充電寶額定能量(Wh)=額定電壓(V)×額定容量(mAh)/1000或Wh=V×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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