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提包不翼而飛 乘客機場被盜訴航空公司
朱某在美國紐約肯尼迪機場等待航空公司提供輪椅期間,隨身攜帶的手提包被盜,他起訴要求航空公司賠償。記者昨天從順義法院獲悉,朱某的訴求終審被駁回。
朱某訴稱,2012年11月30日,他從美國肯尼迪機場乘坐被告航空公司的CA982航班回北京,在等待航空公司提供輪椅期間手提包被盜,內(nèi)有人民幣18600元、銀行支票等,他當場報警,但未找到手提包。為此,他起訴要求航空公司賠償各項損失共計10.9萬余元。
航空公司辯稱,手提包作為非托運行李處于朱某個人照管之下,其手提包丟失并非航空公司或受雇人、代理人過錯造成,不同意賠償。
順義法院認為,根據(jù)審理查明的事實,并無充分證據(jù)表明航空公司負有過錯,朱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理應(yīng)對其隨身攜帶的手提包負有謹慎保管之注意義務(wù),其訴求應(yīng)予駁回。朱某上訴后,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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