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男子打砸機場被拘5天賠償損失3萬元
國際空港信息網2014年5月22日消息:記者從有關方面了解到,5月20日深圳機場不少航班因強降雨出現延誤,一名孫姓男子在航班延誤后打砸現場,后被警方帶走并處以治安拘留5天的處罰。同時,孫某因損壞設施設備賠償經濟損失30000元。由于近期廣東及深圳地區已進入“龍舟水”密集期,航班運行會受到雷雨天氣影響,機場及公安方面呼吁旅客在航班延誤時保持冷靜,理性維權,切不可因一時沖動而觸犯法律。
5月20日,受強降雨影響,深圳機場多個進出港航班取消,另有部分航班出現了不同程度的延誤,機場方面先后啟動了暴雨黃色預警和航班大面積延誤三級藍色預警全力做好現場保障。大部分旅客對天氣原因造成的延誤表示理解,現場整體秩序良好。
但當日下午17時至18時許,1名女性旅客倪某和1名男性旅客孫某在所乘航班因天氣原因延誤后情緒激動,在25號登機口打砸現場設施設備。事發后,公安機關趕到現場處置并將鬧事旅客帶走調查。
據了解,涉事的兩名乘客當日乘坐由深圳經停杭州飛往大連的航班因天氣原因發生了延誤。一名女乘客倪某現場情緒激動,把航空公司提供的航延餐食傾倒在登機口柜臺上,并將電腦顯示器推倒。另一名男性乘客孫某則拿起現場隔離帶的柱樁打砸柜臺,造成登機口柜臺損壞凹陷、隔離帶柱樁也嚴重損壞,累計造成經濟損失約3多萬元。
兩名鬧事旅客經過公安的批評教育后,當事女子倪某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公安在依法處以200元經濟處罰后,對其予以放行。對當事男子孫某則被依法處以治安拘留5天。同時,孫某因損壞設施設備賠償經濟損失30000元。
近年來,旅客因航班延誤鬧事呈現上升趨勢,甚至出現個別旅客沖擊機坪、打砸柜臺、打傷工作人員、發布虛假信息等暴力違法行為,加大了機場及航空公司現場保障難度。
據公安方面介紹,對于旅客打砸鬧事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可分為擾亂公共秩序和故意損毀公私財物兩種。對于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情節較輕的處以警告或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可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對于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行為,情節較輕的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節較重的將處以15日以下拘留。
由于近期已進入“龍舟水”集中期,各種程度的雷暴雨天氣頻頻光顧深圳,加之受航路天氣、流控等影響,難免會發生航班延誤和取消。在應對極端天氣方面,深圳機場制定了專門的應急處置預案,并通過電臺、電視臺和報紙、網絡發布航班運行信息,同時在航站樓內通過廣播、航顯、廣告屏及時公布航班運行動態、播放氣象衛星云圖,讓旅客及時了解相關情況。機場方面提醒,航班延誤時旅客不理性的維權行為不僅不能有效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甚至還可能因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而受到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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