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空姐歐洲買奢侈品走私深圳 4名內地女受審
據香港《星島日報》報道,俏空姐為賺外快,乘工作之便在歐洲名店采購各種名牌奢侈品,返港后通過3名內地女子走私往深圳,交經營網店的表姐在網上銷售,內地表姐和3名走私女子前日出庭受審,香港俏空姐則另案處理,港府相信她們非法攜帶入境的奢侈品價值逾300萬元人民幣。
一名香港空姐,從歐洲搜購奢侈品后涉嫌走私到內地,交經營網店的表姐銷售,表姐及3名協助走私的內地女子被檢控,案件前日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審。
轉交表姐網售
案中的空姐姓黃,由一家外國航空公司聘用在歐洲航線工作,黃的一名姓蔡表姐在內地經營網店,雙方經商議后,黃利用自己工作之便在歐洲搜購名牌貨,交蔡女出售。控方在庭上表示,由2009年12月開始,姓黃空姐買回的名牌奢侈品,品牌包括LV、PRADA、GUCCI、FURLA、BURBERRY、 CHANEL,貨物包羅萬有,如手袋、錢包、皮帶、飾品,之后交由蔡女聘用三名在網店工作的女子,充當水貨客,逐一將貨品從香港帶返深圳,又或者利用通關 公司以包稅方式將貨物運至深圳,最后放在名為“杏仁菜菜樂購”的網店銷售。
控方又稱,除利用表妹代購奢侈品,蔡女前年年底開始也委托留學歐洲的中國留學生購買名牌貨,及以低價從其他網店購買貨品轉售,港府相信蔡女組織入境的奢侈品總額逾332萬元人民幣,逃稅金額95萬元人民幣。
對于有關指控,蔡女在庭上承認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也有中國留學生主動聯絡她,表示可代為購買奢侈品,蔡一般會支付商品價格一成作為傭金。對于姓黃空姐是否構成走私,控方表示黃女將另案處理,暫未知她是否已被捕。
公司沒規定不可購物
香港民用航空事業職工總會主席張樞宏表示,航空公司沒有明文規定職員不可在外地購物,只要行李沒超重便可,但若有職員被裁定走私罪,可遭航空公司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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