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一男子被安檢攔下錯過登機 為泄憤謊報機場有炸彈
■嫌疑男子隨身攜帶可疑物品,被安檢員攔下,錯過登機,因此報復
■一小時后被警方抓獲,涉嫌編造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已被刑拘
名詞解釋
虛假恐怖信息
2013年9月29日,最高法對外發布了《關于審理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界定了虛假恐怖信息的范圍,是指以發生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劫持航空器威脅、重大災情、重大疫情等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事件為內容,可能引起社會恐慌或者公共安全危機的不真實信息。
相關法規
我國《刑法》規定,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關于審理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編造、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的同時又構成其他犯罪的,擇一重罪定罪處罰。
近日,機場公安分局快速反應,成功偵破一起編造虛假恐怖信息案,犯罪嫌疑人汪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6月15日11時,市公安局指揮中心接到一男子報警稱,廈門高崎國際機場里有炸彈。接警后,機場公安分局立即啟動應急處置預案,調集警力對機場進行全面排查,同時成立專案組,迅速展開案件偵破。
當天中午12時,專案組在市公安局合成作戰專班的支持下,鎖定一名犯罪嫌疑人。12時28分,民警在機場候機樓一家餐廳里將正準備吃飯的犯罪嫌疑人抓獲。
經審查,當天上午犯罪嫌疑人汪某(男,29歲,吉林省吉林市人)在機場過安檢時,因隨身攜帶可疑物品被安檢員攔下檢查,汪某當場與安檢員進行理論。安檢員經檢查確認其攜帶的物品沒問題后,準予放行。當汪某到達登機口時,發現已經錯過登機時間,無法登機。汪某為了泄憤,撥打110謊報“機場有炸彈”的警情。
目前,汪某因涉嫌編造、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回放
機場“詐彈”近年頻發
■2012年8月30日
深航一航班遭遇“炸彈”威脅,備降武漢天河機場。經調查,航班安全,涉事男子熊某被抓獲。
■2013年5月17日
重慶江北國際機場和廣州白云機場遭到恐怖信息威脅。5月18日,嫌疑人于江蘇鹽城落網。
■2012年10月8日
南航CZ680航班同樣因收到威脅信息備降蘭州,造成延誤。嫌疑人于去年12月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5年。
■2013年10月27日
一個“航班上有危險物品”的虛假電話導致長沙黃花機場的11趟航班延誤。隨后,嫌疑人譚某某在東莞落網。
■2012年10月9日
國航兩架航班在起飛前接到虛假電話,嫌疑人對航班進行威脅,造成航班延誤。次日,嫌疑人陳某在廣東投案自首。
■2013年10月28日
長樂一男子謝某酒后打電話給福州機場,揚言要“同歸于盡”,導致航班推遲2個多小時才起飛。王某很快被刑拘。
■2013年5月15日
深航、東航、吉祥航空共5架航班遭遇虛假電話威脅。嫌疑人王某亮于同年5月16日在東莞落網。
■2014年1月27日
原定中午從北京飛往上海的東航MU5110航班受匿名電話威脅。經核查飛機無異常,無威脅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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