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子虛構乘客身份證號騙取航空公司一折票
某航空公司為了答謝客戶,推出生日優惠購票活動,不料卻被個別有用心的男子盯上。龔某利用派遣到航空公司工作的便利,低價購買折扣機票并篡改電腦客戶資料,將“一折票”加價銷售給機票代理,騙取了652張特價機票,從中賺取差價。日前,兩名犯罪嫌疑人被長寧區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詐騙罪提起公訴,該院副檢察長劉晶出庭支持了公訴。
低價購票加價售票
現年35歲的龔某被勞務派遣到某航空公司從事客運員工作。因為工作關系,他與一些機票代理關系密切。平時,一些機票代理會讓龔某關照多給一些優惠票,曾某便是其中之一。可是,由于工作崗位并非出票崗位,所以龔某的實際“能力”非常有限。
直到2013年9月,龔某的機會終于來了。
原來,當時航空公司推出一項生日特價機票活動,規定10月、11月生日且當月乘行的乘客可購買該航空公司1折機票。龔某立即與曾某商量如何購買一折票。
經過謀劃,曾某通過其公司在“去哪兒”網上的銷售平臺,招攬乘客購買機票。獲得購票信息后,龔某利用工作便利,竊取了負責票務登記的同事密碼。之后,登陸該航空公司電腦訂座系統,先以真實的乘客姓名和虛假的身份證號購買1折機票,待航空公司出票后,再利用竊得的密碼登陸系統,將乘客身份證號碼修改為其真實的身份證號碼,使乘客得以登機乘行。而在此過程中,曾某等人獲取了1折機票與正常機票之間的差價,非法牟利,所得錢款由龔某和曾某兩人平分。
涉嫌構成詐騙罪
經查,2013年10月1日至10月9日期間,龔某、曾某通過修改乘客身份證的方法,騙取該航空公司1折機票且成行的共計652張,按照該航空公司艙位開放并對外銷售的客票最低折扣3.5折計算,騙取機票折扣差價(2.5折)共計25.2975萬元。
檢察機關認為,犯罪嫌疑人龔某伙同犯罪嫌疑人曾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航空公司財物,數額巨大,已經涉嫌構成詐騙罪,兩人系共同犯罪,應當追究兩人刑事責任。
法庭上,兩名被告人均對自己的犯罪行為后悔莫及。法院最終判處龔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并處罰金3萬元;曾某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并處罰金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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