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仔揚言炸機場被追責 上訴遭駁法院維持原判
冀中星在首都機場制造爆炸事件引起強烈關注。男子劉某無事生非,在這件事發生的第二天在網上發帖稱也想去炸一下。法院認定劉某的行為構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但對其免予刑事處罰。劉某不服判決,上訴要求改判無罪。昨天,記者從市三中院獲悉,該院已作出終審裁定,維持原判。
2013年7月20日晚,冀中星在首都機場T3航站樓制造爆炸事件,引發公眾強烈關注。冀中星在現場被警方控制。然而就在各有關部門深入全面調查這起事件時,有人卻借機搗亂。
在順義區打工的25歲男子劉某,在得知冀中星事件后,心生借機鬧一把的歪念。2013年7月21日晚上9點多,劉某來到其工作的某商務酒店設備間,在百度貼吧的“鹿邑吧”內發布了題為《突聞首都機場爆炸反響這么強烈,我也想去炸一家伙》的帖子,該帖子引發了一些網民的圍觀和跟帖。
公安機關為此采取加強巡邏防控等措施加以應對,并及時將劉某抓獲。劉某稱此舉的動機是冀中星事件發生后,自己覺得好奇,沒有意識到這樣做的嚴重后果。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劉某的行為已經構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鑒于其到案后能主動交代,且情節輕微,依法對其免予刑事處罰。雖然司法機關綜合劉某的行為、情節,已經對其從輕處罰。但劉某卻認為,自己的行為不構成犯罪,一審判決的認定并不妥。劉某于是向市三中院提出了上訴,要求改判其無罪。
市三中院審理后認為,劉某不計社會影響,編造、故意傳播威脅爆炸首都機場的網帖,在較短時間內致數百人瀏覽、評論,公安機關為此采取了緊急應對措施,其行為符合刑法及司法解釋規定的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的構成要件。一審判決于法有據,并無不當。綜上,市三中院終審裁定,駁回劉某的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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