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機場日均千件行李被攔 都因托運充電寶
從8月7日至今,廣州白云機場每日有約1000件行李因為托運充電寶而被攔下。廣州白云機場和航空公司再次提醒,坐飛機時“充電寶”不能托運,但可隨身攜帶不超過2塊。
今年8月7日,中國民航局下發《關于民航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規定的公告》,強調為手機等電子設備提供外部電源的“充電寶”為鋰電池,根據現行民航法律法規嚴禁托運,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攜帶或隨身攜帶。但仍有大量旅客不明白這項規定。白云機場稱,因托運充電寶而導致開包檢查的行李數量近期日均千件左右。南航數據顯示,8月15日至昨日,廣州出發旅客行李中每天近200件因托運充電寶被安檢攔下,8月18日多達395件。
南航介紹,托運的“充電寶”被扣留后,若能及時聯系上旅客,可授權安檢部門開包取出;否則會導致行李不能和旅客同機抵達目的地。托運旅客到達目的地機場后,還需填寫授權委托書,由白云機場工作人員開包取出,再通過后續航班托運。即使航班頻密,旅客也需多等三五個小時,航班稀少的航線耽誤更久。而且因安檢扣留行李延誤,航空公司不提供賠償,送行李到家的服務也需旅客自費。
為什么不能托運?
貨艙小易受壓被撞
白云機場和南航解釋,充電寶像手機電池一樣,屬備用鋰電池。鋰是一種非常活潑的金屬,高空環境下遇熱容易引起自燃。若放入行李中托運,行李在狹小的貨艙空間受擠壓或被碰撞,容易引發鋰電池自燃,嚴重威脅飛行安全。隨身攜帶的放置環境相對寬松安全,一旦發生危險也可及時發現并處理。
還要注意啥?
飛行中應始終關閉
●必須是旅客個人自用攜帶;
●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無需航空公司批準;額定能量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經航空公司批準后方可攜帶;每名旅客不得攜帶超過兩個充電寶;
●嚴禁攜帶額定能量超過160Wh的充電寶;嚴禁攜帶未標明額定能量同時也未能通過標注參數計算得出額定能量的充電寶;
●不得在飛行過程中使用充電寶給電子設備充電。有啟動開關的充電寶,飛行中應始終關閉。
額定能量怎么算?
教你兩個公式
1.如果已知充電寶的標稱電壓(V)和標稱容量(Ah),可以通過計算得到額定能量的數值:Wh=V×Ah(標稱電壓和標稱容量通常標記在充電寶上。)
2.如果充電寶上只標記有毫安時(mAh),可將該數值除以1000得到安培小時(Ah)。例如充電寶標稱電壓為3.7V,標稱容量為760mAh,其額定能量為:760mAh÷1000=0.76Ah,3.7V×0.76Ah=2.9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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