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捅傷中川機場3安檢員 法院一審判緩刑
10月28日,記者從蘭州市永登縣法院獲悉,今年年初發生在中川機場的男子持刀刺傷安檢員一案,由該院做出一審宣判,犯罪嫌疑人張某某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
據公訴機關指控,2014年1月18日9時許,張某某乘車到達蘭州中川機場二樓出港廳,持刀威脅并強行闖入3號安檢通道進入隔離區,用刀刺傷前來制止的安檢員何某某、紀某、丁某,之后被趕來的現場安檢人員制服。后經蘭州市公安局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被害人紀某的傷情屬重傷,被害人丁某的傷情屬輕傷,被害人何某某的傷情屬輕微傷。經司法鑒定:被鑒定人張某某案發時辨認能力存在,控制能力下降,患伴有精神病性癥狀的抑郁發作,故為限制性責任能力。
永登縣法院審理認為,張某某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但考慮到張某某案發時是限制行為能力人,依法從輕處罰。
責編:xw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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