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關機場查處4枚制式步槍子彈
2014年12月7日12:30,嘉峪關機場在MU2161航班安檢過程中發現一名男性旅客行李箱內藏有4枚制式步槍子彈,安檢人員當即將該名旅客控制并按照程序移交機場公安分局,并對該名旅客進行了初步調查。調查發現:該旅客在此次旅行中唯一攜帶的行李箱內除4枚子彈外無其他違禁物品,該名旅客稱4枚制式步槍子彈為家中舊物,想將4枚制式步槍子彈帶回北京收藏。12:50,市公安局長城分局刑警大隊到達機場參與事件調查處理,該事件不構成刑事案件,機場公安分局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二條處以該名旅客行政拘留5天、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該名旅客于12月7日21:00被送往市公安局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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