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機場公安依法嚴處“機鬧”違法行為
1月1日19時30分許, JD5147次航班從三亞飛往武漢飛行途中,一男性旅客施某因外孫被一女性旅客張某不小心碰撞,繼而言語不和,對張某大打出手,這一行為擾亂了航空秩序,影響了飛行安全。民航湖北機場公安局依法對其處以行政拘留5天的處罰。
當日20時45分,民航湖北機場公安航站樓派出所接到報警,稱JD5147次航班飛行過程中發生了一起旅客打架的事件。20時55分,飛機降落停靠207機位,民警迅速登機將當事人及證人帶至公安值班室詢問。
經調查,飛機起飛后一小時許,張某(女,56歲,武漢人)在排隊等候上廁所時,靠在過道旁的座位上休息,不小心壓到了施某(男,48歲,咸寧人)兩歲多孫子的腳,引起施某的不滿,遂對張某進行推搡,進而用拳擊打其臉部,導致張某眼鏡碎裂,面頰部等處均有瘀傷。張某同行的丈夫和女兒見狀,多次欲上前與其理論,被機組人員和同機旅客制止,分開控制至航班到達后移交機場公安處理。根據其違法事實及情節,民航湖北機場公安局依法對施某處以行政拘留5天的處罰。
近來,國人乘機頻頻發生“機鬧”事件。在飛行的航班上,發生沖突極大地影響了國人的文明形象,更是對飛行器航空安全的威脅。民航湖北機場公安對類似“機鬧”事件的依法從嚴處理,是對旅客安全權利最好的尊重,充分展示民航湖北機場公安“服務機場、服務安全、服務旅客”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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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機上打架斗毆是否危害航空安全?
一位民航法律專業人士認為乘客在高速飛行的飛機上打架斗毆對航空安全存在一定的危害,原因有兩點:
一、在飛機上打架斗毆的人情緒與行為屬于失控狀態,由于飛機上的活動空間狹小,打架斗毆人員為發泄私憤很可能會破壞或挪動機上的安全設施,危害飛行安全;
二、飛機在起飛前都經過貨倉裝倉位置、配油等調整飛機平衡,在飛機起飛降落時一定會告知乘客坐在座椅上系好安全帶,因為飛機在進入平流層飛行之前如果機上的配重出現失調,那么將嚴重影響飛行安全,即使在飛機進入平流層后如果機上出現了“群毆”的現象,仍會直接影響飛機平衡,情況嚴重也可能導致安全事故的發生。
在飛機上打架斗毆后果如何?
《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上明令禁止在航空器內打架、酗酒、尋釁滋事,危及飛行安全和擾亂航空器內秩序的其他行為。如果違反了條例規定,重者可按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以十五天以下行政拘留并處1000元以下罰金,依據我國《刑法》相關規定對于情節嚴重者應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于造成后果嚴重的應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飛機上乘務員是否有權處理治安事件?
據了解,我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航空器在飛行中的安全保衛工作由機長統一負責。機長、航空安全員和機組其他成員,應當嚴格履行職責,保護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載人員和財產的安全。
我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機長在執行職務時,可以行使下列權力:在航空器飛行中,對擾亂航空器內秩序,干擾機組人員正常工作而不聽勸阻的人,采取必要的管束措施;在航空器飛行中,對劫持、破壞航空器或者其他危及安全的行為,采取必要的措施。
航空飛機上一般都會配有1——2名空保人員,他們的職責主要是反劫機、反恐怖,保障沒有乘客進入飛機駕駛艙威脅飛行安全。可見維持客艙秩序,處理機上治安事件是飛機上乘務人員的職責。
誰有權決定飛機是否返航?
在飛機飛行過程中誰對是否返航有決定權?什么是影響決定的重要因素?
《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機長在執行職務時,在航空器飛行中遇到特殊情況時,對航空器的處置作最后決定。也就是說,機長可以根據對機上情況的判斷決定是否有必要返航。
飛機上機長有權決定飛機是否返航,飛機返航的決定需要基于對是否飛行安全和是否危害經濟損失和乘客的損失考慮。
責編:xw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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