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行李箱被撬丟7萬歐元名表 漢莎航空賠1000元
楊先生搭乘漢莎航空的班機從德國返京,到京后發現行李箱被撬。楊先生起訴漢莎航空,稱行李箱內兩塊價值7.17萬歐元的名表丟失,要求賠償。
記者從朝陽法院獲悉,經審理法院判決漢莎航空承擔不當運輸給乘客造成的行李箱損失1000元,現二審法院終審維持原判。
糾紛
乘漢莎航空 行李箱被撬
2013年1月10日,楊先生在德國法蘭克福以24700歐元的價格購買了一塊百達翡麗女表,又以47000歐元的價格買了一塊寶璣女表。
1月15日上午,楊先生乘坐漢莎航空航班回京后,發現托運的行李箱丟失。
兩天后,漢莎航空的工作人員將丟失的行李送還楊先生。
“我們雙方當場進行了檢查。”他回憶當時情況說,行李箱鎖扣有被撬的痕跡,行李鎖丟失,行李扣是用兩根塑料繩拴住的。
楊先生表示,打開行李后,他發現兩塊手表丟失。隨后,他和漢莎航空就檢查行李箱的結果進行了書面簽字確認。
協商未果 起訴索賠
此后,楊先生書面致函漢莎航空,要求賠償。但漢莎航空以不能確定行李中確實放過兩塊表為由,拒絕賠償。
對此,楊先生認為,德國法蘭克福機場辦理行李托運和退稅的流程是,如果行李里有需要退稅的商品,需要和機場辦理登機手續人員說明,他們會在有退稅商品的行李上貼一個標簽。
然后,旅客自己把行李拿到海關辦事處,海關人員查看退稅單并檢查退稅商品是否在托運的行李里,檢查后在退稅單上蓋章,有退稅商品的行李直接放在海關,旅客不能再接觸。
因此楊先生認為,其購買手表的退稅單上有海關的章,楊先生也收到了退回的稅款,這些證明行李里確實存放了丟失的手表。
與漢莎航空協商無果后,楊先生將其起訴到朝陽法院,要求賠償手表損失71700歐元,賠償行李箱損失3000元。
審理
漢莎:若名表在行李中 乘客違法
法庭上,漢莎航空公司稱,原告不能證明其損失的兩塊手表裝進了行李箱。原告提交的退稅單也無法唯一地、排他地證明該事實。
該公司稱,法蘭克福機場針對手提商品和托運商品有兩種不同的退稅方式,按照航空公司的提示,貴重物品應隨身攜帶,不應放入行李箱中退稅。
按照中國海關的規定,從境外攜帶超過5000元人民幣價值的物品入境,應向海關申報。但原告未進行申報,只能解釋為原告沒有攜帶兩塊手表,否則即認為原告違反了中國海關的規定。
該公司還認為,按照蒙特利爾公約,原告若沒有進行保價,即便物品丟失,航空公司最高賠償金額不超過1131特別提款權,折合1213歐元。故即便手表在行李箱中丟失,公司的賠償金額也應在此限額內。
原告托運的行李最后找到了,故公司不應賠償。
法院:行李標簽 未寫退稅商品名
據法院調查,楊先生雖然提交了德國海關在為其辦理退稅手續后在行李上貼的蓋有海關印章的標簽,但該標簽上僅寫有“根據乘客要求將此行李簡短標記為”字樣,未注明具體退稅商品的名稱。
漢莎航空在其網頁“行李服務指南”中說明“所有貴重物品,如筆記本電腦、手機、掌上電腦、重要文件、身份證明、首飾等,應放置于您的手提行李內”。
朝陽法院認為,根據托運行李中商品的退稅流程,亦難以看出退稅人在獲得海關退稅章后至實際托運期間,全部辦理退稅的商品均完全脫離了退稅人的控制。
況且,原告退稅商品中還有一套西服,西服辦理了托運。海關出具的行李標簽存在僅針對該托運西服而非涉案手表的可能。因此,法院難以確定手表在托運行李箱中,原告舉證不足,應承擔不利的訴訟后果。同時,法院確認行李箱在托運過程中被撬過的事實。
判決
航空公司賠償行李箱損失
朝陽法院認為,原、被告系航空旅客運輸合同關系,雙方所在國均為《統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則的公約(1999年蒙特利爾公約)》的成員國,合同約定的出發地點和目的地點分別在該公約的兩個當事國領土內,故本案糾紛應適用該公約處理。
2014年8月18日,朝陽區人民法院判決漢莎航空賠償楊先生行李箱損失1000元,駁回楊先生其他訴訟請求。一審后,楊先生上訴。2014年12月,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終審維持原判。
提醒
貴重物品應先保價
“行李丟失的賠償標準有國內與國際之分。” 著名“航空案”律師、北京藍鵬律師事務所主任張起淮說,國內航線根據《國內航空運輸承運及賠償責任限額規定》,旅客行李丟失的賠償標準為100元/公斤。
國際航線根據《蒙特利爾公約》進行賠償。《公約》在行李損失賠償這一部分,明確規定了在行李運輸中造成毀滅、遺失、損壞或者延誤的,對每名旅客的賠償責任限額為1131特別提款權,除非旅客在交運托運行李時特別聲明其交付利益,并支付附加費。
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王曉營提醒,乘客在托運行李時,要履行向承運人的告知義務,明確告知其行李中有什么、值多少錢,然后按照承運人要求的費用,對托運的行李進行保價,這樣在乘客行李發生丟失后,才能享受到超過公約規定的特別提款權限額的經濟賠償。
王曉營說,根據《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則》第36條規定,重要文件和資料、外交信袋、證券、貨幣、匯票、貴重物品、易碎易腐物品,以及其他需要專人照管的物品,不得夾入行李內托運。承運人對托運行李內夾帶上述物品的遺失或損壞按一般托運行李承擔賠償責任。
“也就是說,乘客若違反上述規定,所能得到的賠償會微乎其微。”她說。
責編:xw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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