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出臺新規:經機長同意可在航班上使用手機
臺灣地區立法機構23日通過民航法規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在航班上經過機長同意,乘客可以使用手機等3C通訊產品。
3C通訊產品指電腦、通信設備、消費電子產品,通常包括電腦、筆記本電腦、手機、數碼相機、電視機、隨身聽、電子辭典、影音播放器、數字音頻播放器等。
臺灣地區民航法規原本規定,從飛機關閉艙門到重啟期間,都不得在飛機上使用干擾飛航或通訊的器材。此次修正后的條文規定,航空器飛航中,不得使用干擾飛航或通訊的器材,但經臺灣民航局公告并經機長許可,不在此限。
新條文還加重了對在機上衛生間吸煙的處罰,罰款金額從現行的1至5萬元(新臺幣,下同),提高至3至15萬元。若在飛機上衛生間外區域吸煙,或擅自阻絕煙霧探測器,則可處以1至5萬元罰款。此外,在機場周圍受到噪音影響的居民,可獲得噪音補償金,以現金發放。
責編:xwxw
免責聲明: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國際空港信息網”的稿件,其版權屬于國際空港信息網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使用時必須注明:“文章來源:國際空港信息網”。其他均轉載、編譯或摘編自其它媒體,轉載、編譯或摘編的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對其真實性負責。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使用時必須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來源。文章內容僅供參考,新聞糾錯 airportsnews@126.com
- 上一篇:網傳山西游客臺灣機場動粗 官方回應
- 下一篇:女大學生“改簽”機票被騙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