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運6天哈機場檢出違禁品八成是水果刀打火機充電寶
2月9日,記者從哈爾濱機場了解到,春運以來,哈爾濱機場查獲違禁品735件,水果刀、打火機、充電寶占八成左右。截至9日15時,查獲的危險品明顯減少,僅50余件。
哈爾濱機場安全檢查站檢查科科長吳鑫介紹,“春運首日,我們查出最多的違禁品就是水果刀、打火機、充電寶等,占八成左右。通過媒體、航班車和候機樓內外宣傳,起到了明顯的效果。現在大家被查出違禁品后,都比較配合,攜帶違禁物品的旅客都明顯減少了。”
吳鑫告訴記者,禁止隨身攜帶和托運的違禁、危險品有:槍支、軍警械、爆炸物及這些物品的仿制品,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腐蝕性物品,危險溶液,強磁化物、打火機、火柴、火種等。
禁止隨身攜帶,但可托運的物品:菜刀、水果刀、有尖釘的手杖、棒球棍、扳手等可以用于危害航空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各類刀具、銳器、鈍器及體育用品。此外,乘坐國內航班的旅客一律禁止隨身攜帶液態物品,可辦托運。不超過100毫升的少量旅行自用化妝品可隨身攜帶上機,但需置于獨立袋內并接受安檢開瓶檢查。
在旅客所有攜帶的物品中,鋰電池是比較特殊的,因為鋰電池是不能放在托運行李中的。民航相關法規規定,額定能量值小于100瓦特小時的鋰電池可以隨身攜帶;而額定能量值在100瓦特小時—160瓦特小時的鋰電池必須經過航空公司批準同意并開具放行單,才可以隨身攜帶,且經航空公司批準的100瓦特小時~160瓦特小時的備用鋰電池只能攜帶兩塊;額定能量值在160瓦特小時以上的鋰電池是不能攜帶和辦理托運手續的。
哈爾濱機場提醒旅客:“由于我們的安檢工作非常細致,所以可能會耽誤一些時間,同時春運期間出行旅客多,旅客提前2小時趕到機場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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