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寧機場提醒:新春佳節喜人心 生命安全勿忽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第6章第58條規定:禁止在依法劃定的民用機場范圍內和按照國家規定劃定的機場凈空保護區域內從事飼養、放飛影響飛行安全的鳥類和其它物體的活動;《民用機場管理條例》規定:禁止在民用機場凈空保護區從事排放大量煙霧、粉塵、火焰、廢氣等影響飛行安全的物質,禁止設置影響民用機場目視助航設施使用或者飛行員視線的燈光、標志或者物體,禁止焚燒產生大量煙霧的農作物秸稈、垃圾等物質,或者燃放煙花、焰火。
隨著春節的臨近,居民燃放煙花爆竹和孔明燈的現象日趨增多,而該行為將對機場航空安全造成嚴重影響。
經濟的損失可以彌補,生命的損失將成為永遠的傷痛。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伊寧機場提醒廣大市民,請勿在機場凈空保護區內燃放煙花爆竹、飼養放飛鳥類、燃放孔明燈、氣球等升空物體,以免造成航空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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