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毛犬空中托運被嚇死南航賠償2萬余元
金毛犬在托運中死亡,趙女士為此將南航告上法庭,索賠的同時要求對方致歉,并提供證據證明愛犬的死亡原因。記者昨天獲悉,朝陽法院一審判決南航返還趙女士逾重行李費836元,賠償趙女士經濟損失22200元。為彰顯司法對于生命的充分尊重和人文關懷,以及對不當裝卸行為的懲戒,法院酌情判決南航賠償趙女士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同時駁回其他訴訟請求。
主人維權
愛犬死亡索賠10萬
去年8月,趙女士帶著金毛犬去青海旅游。同年8月5日22時,她乘坐南航公司航班由西寧飛回北京,隨機托運金毛犬。次日凌晨到達后,趙女士被告知金毛犬失蹤。7日中午,趙女士接到通知稱,金毛犬被找到,但已死亡。趙女士委托醫院對金毛犬進行體表尸檢,結論為:“未見明顯外傷跡象,推論死亡時該犬處于呼吸困難狀態,疑似因驚嚇恐懼等強刺激因素造成原發或繼發充血性心衰。高度懷疑充血性心衰為死亡原因”。
趙女士認為,南航公司因管理不善致航空箱破損,金毛犬鉆出航空箱后失蹤,失蹤后南航未積極控制損失,直接導致犬只死亡。趙女士要求賠償犬只死亡造成的直接費用10萬元,賠付誤工費等1萬元,精神損失費1萬元。同時還要求對方致歉并出具可信的證據,說明犬只死亡真相。
庭審中,南航稱托運箱由趙女士包裝,第三方負責卸載和運輸。事發后,他們找到金毛犬,并用網槍小心捕捉,但金毛犬突然抽搐,吐血死亡。南航只同意按托運重量每公斤100元,同意退還已收逾重行李費836元。
愛犬死因
不當裝卸嚇壞金毛犬
法院認為,南航作為承運人應依約將旅客及金毛犬安全運至目的地。金毛犬在運輸期間死亡,南航并無證據證明存在免責事由,故南航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本案中,裝載金毛犬的航空箱在航空運輸期間損壞,且從兩段錄像來看,雖僅有10分鐘,但已清楚反映出行李裝卸人員在卸車過程中,明知航空箱內裝有活體動物,未盡合理謹慎注意義務,未用適合的裝卸工具和裝卸方式搬運貨箱,導致金毛犬受到驚嚇,從航空箱破損處逃逸,金毛犬逃逸后死亡與搬運不當行為之間有直接的因果關系。
精神損害
伴侶性寵物不可替代
法院認為,趙女士從金毛犬幼時起開始飼養,故其死亡給趙女士造成的直接財產損失應包括初始購買價及必要的飼養成本。因北京尚無對飼養犬只的價值評估及確認的機構,法院經市場調查測算,據同類犬只的市場價格,結合本案金毛犬的品種、年齡、飼養期限,酌定金毛犬死亡時的損失金額為16600元。因南航未能證明航空箱存質量問題,故應賠償趙女士航空箱損失618元。
趙女士同金毛犬朝夕相伴逾三年,已成為“伴侶型”寵物,超越一般動物與主人間的關系界限,其被趙女士視為重要家庭成員和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因而具有特定性和不可替代性;诖,趙女士主張精神損害賠償于法有據,于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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