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機場查獲使用偽造身份證件乘機案件
近日,烏魯木齊機場候機樓派出所處理了多起使用假身份證件乘坐飛機案件。2015年03月16日17時34分,候機樓派出所又處理了一起使用偽造身份證件乘機案件。
崔某,男,今年22歲,乘坐航班由烏魯木齊至西安,在乘機過程中使用偽造的身份證被查獲,崔某稱這個偽造證件是其在一家小廣告上聯系的打印店辦理的。在進一步的審查中,民警發現崔某未攜帶任何行李,經公安網核實該人有兩次盜竊前科,2014年6月才刑滿釋放,因此民警更加警惕,隨后對其進行人身檢查時,查出崔某藏在身上的兩張他人身份證件,為進一步查清該男子問題,派出所與其現住地轄區派出所聯系,在對崔某做出處罰后由該所將崔某帶離做進一步審查。
我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據此民警對崔某給予罰款二百元的處罰,并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將其偽造的身份證件收繳。
烏魯木齊機場候機樓派出所提醒廣大旅客,身份證件遺失乘坐飛機可以在候機樓派出所辦理臨時乘機證明乘坐飛機,切勿相信街頭小廣告使用偽造身份證,做違法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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