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機場:嚴禁攜帶管制器具
3月20日7點16分,烏魯木齊國際機場T3航站樓安檢通道查出一旅客攜帶警用電擊器的治安案件,接著在8點05分安檢通道又查出一起旅客攜帶催淚瓦斯的治安案件。同一天下午又有兩位旅客被安檢查出藏匿打火機,以及攜帶電擊器的案件。派出所民警依法分別對幾位旅客做出警告或罰款處罰。這只是3月20日一天在T3航站樓發生的違法行為。
據統計,烏魯木齊國際機場公安局候機樓派出所每月接到安檢移交案件約一百余起,絕大多數案件性質都是攜帶違禁品或國家管制器具。
造成這些案件的原因主要是旅客安全意識不足,法律意識淡薄。他們沒有意識到攜帶違禁品對公共安全所帶來的安全隱患,也沒有意識到這一行為所需要承擔的法律后果。每當接到安檢移交案件通知時,候機樓派出所民警都會及時出警,按性質對旅客行為依法進行處理,給予其相應的處罰同時對旅客進行法制教育,讓其罰有所得,明白自身行為的危害性,提高全民公共安全防范意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候機樓派出所民警提示:在公共場所嚴禁攜帶違禁品以及國家管制器具。在乘坐交通工具如飛機等,一定要認真檢查所帶的物品,查看包內是否有遺忘或隱藏的打火機、火柴、刀片及電擊器等危險物品以及國家管制器具,請及時取出,以免影響正常出行。
責編:xw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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