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機場:女子使用假證乘機被處罰
2015年03月31日14點30分,在烏魯木齊機場T2候機樓派出所值班室處理了一起使用偽造身份證件乘機案件。
乘機人段某,女,51歲,家住河北省,在乘坐航班CA1902由烏魯木齊市前往北京的過程中,欲使用偽造的身份證件乘機,被公安機關查獲,經過嚴格審查,確認了段某所使用的證件是偽造的,并非通過正常辦證渠道所得。
民警通過公安網對旅客進行核查,發現并無其他違法記錄,根據我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對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予以收繳,并對段某處以罰款200元。
烏魯木齊機場候機樓派出所民警提醒廣大出行旅客:身份證件遺失、未帶、損壞或者未辦理的情況下,在購買、乘坐飛機前可先聯系候機樓派出所咨詢具體事宜,切勿輕信他人,以免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給您的出行帶來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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