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女子破壞機場廣播設備被拘15日
記者從深圳機場了解到,4月6日,一名女性乘客張某某在航站樓候機時因航班延誤,將礦泉水潑灑到檢票柜臺的人工呼叫站上,導致設備無法正常使用。機場公安到場處置,經調查后對張某某依法處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處罰。
女子任性被行政拘留
據介紹,21歲的張某某是四川人,4月6日準備乘坐深航航班從深圳飛往成都。該航班計劃起飛時間為21:15,因流量控制影響,預計延誤至23:19,機場及航空公司通過航顯等多種渠道及時向旅客進行了通報,現場大多數旅客都表示理解。
當日22時許,因看到所乘坐的航班發生延誤,在航站樓52號登機口附近候機的張某某情緒十分激動,來到登機口檢票柜臺要求解釋,隨后將手中的礦泉水潑灑到柜臺的人工呼叫站(廣播)上,導致設備無法正常使用,對現場正常保障造成影響。
機場公安分局派出所民警在接到現場報警后立即到場處置,并將涉嫌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張某某傳喚至派出所作進一步調查處理。調查過程中,張某某對自己故意損壞機場廣播設備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破壞機場設備從嚴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機場公安分局對違法行為人張某某依法處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處罰。此外,在物價部門對損壞的設備進行評估后,張某還須按設備損壞情況給予賠償。
記者在查閱相關法律條文后發現,《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對于擾亂機場等公共場所秩序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第四十九條規定,對于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
機場公安分局工作人員介紹,為了維護機場正常運行秩序,對于“空鬧”等行為,將采取從嚴處罰措施。對于打砸或破壞機場設備并造成嚴重損失的,還可以依法給予刑事拘留。
遇上航延請理性維權
近日,由國家旅游局出臺的《游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正式實施。根據辦法,擾亂航空器或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行為都屬于不文明行為,將被列入不文明行為記錄,必要時將向公安、海關、邊檢、交通、人民銀行征信機構通報。
深圳機場警方也特別提醒旅客,隨著雷雨季節到來,各地機場都可能會出現不同程度的航班延誤的現象,會對旅客的出行帶來不便。機場和航空公司將會盡全力保障旅客安全、順利出行,同時也希望旅客朋友給予理解和配合,在面對航班延誤時保持冷靜,理性維權,做到文明出行,切勿因一時“任性”而觸犯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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