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在飛機上違法使用手機受處罰
2015-04-09 作者:張志勇 徐永軍 來源:國際空港信息網(wǎng) 點擊量: 打印本頁 關閉
2015年4月6日,烏魯木齊國際機場T3航站樓派出所接到現(xiàn)場運行指揮中心通報稱,有一名旅客在飛機上違法使用手機。
候機樓派出所民警待飛機降落后將陳某傳喚至派出所進行詢問,經(jīng)對陳某以及機組人員詢問得知,旅客陳某乘坐航班由北京至烏魯木齊,在飛機起飛滑行過程中,陳某使用手機打電話,周圍的旅客看到后勸阻陳某將電話掛掉,陳某不聽勸阻并和周圍旅客發(fā)生爭吵,隨后機組乘務員和安全員上前制止陳某,但陳某認為自己在飛機上打電話不會影響飛機飛行,認為工人員讓他關閉手機是“小題大做”。
在對陳某傳喚至派出所進行詢問時,陳某仍然對自己的行為不以為然。于是民警給陳某普及了相關法律知識,耐心地對他講解他這種行為的嚴重性和危害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響導航系統(tǒng)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不聽勸阻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據(jù)此,候機樓派出所對陳某作出罰款貳佰元的決定。
烏魯木齊機場候機樓派出所民警提醒廣大旅客,在飛機飛行過程中不得使用手機并確保處于關機狀態(tài)外,禁止使用的電子設備,如:對講機、遙控玩具和其他帶遙控裝置的電子設備、計算機、音頻播放機、視頻錄放機、電子游戲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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