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山機場查獲帶有燃料儲存罐的野營炊具爐(圖)
4月14日,黃山屯溪國際機場安檢站在對首都航空公司航班JD5105次航班(黃山—廈門)執(zhí)行安檢任務(wù)時,X光機圖像檢查員發(fā)現(xiàn)一名旅客的行李X光機圖像顯示有異常。遂對該名旅客進行了行李開箱包檢查。從該名旅客的行李內(nèi)查出民用野營炊具爐一個,該野營爐由純金屬制成。行李開箱包檢查員拿出時,仍能明顯嗅到野營燃料煤油的氣味。根據(jù)民用航空危險品運輸規(guī)定,對裝過易燃液體燃料的野營爐和燃料容器有以下幾種處置方式:1、野營爐及用于野營爐的裝有易燃液體的容器應(yīng)事先征得運營人的同意,而且必須排空所有的易燃液體,并采取相應(yīng)措施排除危險。2、為消除危險,作為托運行李的野營爐具的空燃料罐或容器必須排空燃料一小時,然后在開口的情況下將開口的空燃料罐或容器放置至少六個小時,以使殘留的燃料得以徹底揮發(fā)。3、也可采取代替方式,把烹飪油倒入燃料罐或容器中,將殘留液體的閃點提高到易燃液體的閃點之上,然后清空燃料罐或者容器。這類方式也可接受。4、隨后必須將燃料罐或容器的蓋子上緊。用諸如紙巾等吸附材料包裹,并將其放入聚乙烯帶或等效袋中。5最后必須封閉袋的頂部,用橡皮筋或細繩扎緊。
由于該名旅客的野營爐自帶有燃料儲存罐。符合上述危險品運輸規(guī)定對此類物品的規(guī)定和處理方式。隨后安檢員對這名旅客的野營炊具爐按程序進行安全處理,并將此爐具作為行李托運。
現(xiàn)在正值春季,很多旅客選擇在這個季節(jié)出游,在欣賞美景和自己動手烹飪美食的同時,也要做好此類野營爐具的燃料保存和處理以及攜帶此類物品乘機的有關(guān)知識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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