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機場查獲旅客攜帶偽造證件乘機案件
2015年4月17日下午7點左右,烏魯木齊機場T3候機樓派出所接到一起安檢移交,有兩名旅客攜帶偽造軍人殘疾證件及軍人退伍證件過安檢時被查獲。
我單位得知后立即出警兩人,將其帶回值班室,經民警審訊得知,二人準備從烏魯木齊前往長沙,在當地購買服裝回來從事服裝生意。使用的偽造證件是其朋友托他人辦理,每人制造證件費用850元,民警與二人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民警聯(lián)系核查二人的身份信息,現實表現良好,無可疑行為。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2條第2款,決定對以上二人每人處罰200元,當場繳納,沒收其偽造證件。
烏魯木齊機場民警提示:私自購買、使用偽造證件是違法行為,每個公民應當遵守法律法規(guī),使用偽造證件,到頭來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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