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機場候機樓派出所處罰一例機上使用手機旅客
2015年4月27日下午13時,2015年4月27日,烏魯木齊國際機場候機樓派出所T3值班室接到機場現場運行指揮中心通報稱,有一名旅客在飛機上違法使用手機。
到現場后,機組工作人員稱飛機在飛行過程中有旅客在飛機上打開手機并拍照,機組工作人員多次對其進行勸阻,康某不但沒有將手機調為關閉狀態還與機組人員發生了口角沖突。待飛機落地后機組將艙門關閉等待民警前來處理。隨后民警上機詢問該旅客,但康某拒絕下機承擔其在飛機上的所作所為,造成所有旅客滯留在飛機上大約半個小時不能下機。
民警勸解康某無果后將其強制帶離飛機至值班室詢問,經詢問康某系甘肅人,來新疆游玩,其自稱是第一次乘坐飛機,并不知道在飛機上不能使用手機。
由于康某不聽機組人員勸阻,多次使用手機,已經危害了航空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民警對其處以伍佰元的治安罰款。隨后告知康某在飛機上使用手機等可能影響導航系統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不但是違反法律的事情,而且涉及到其自身的安全,一旦引起飛機失事將是機毀人亡的事故。反省過程中康某也對自己的行為懊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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