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電寶乘機規定嚴 不得托運不得超量
前不久,在西安咸陽機場安檢通道內發生了觸目驚心的一幕:一名男性旅客在過安檢時,其攜帶的行李箱突然冒起了白煙。經檢查,白煙是該旅客攜帶的充電寶爆炸引起的,所幸發現及時,并沒有造成太大損失。
在此之前,有一名男性旅客及家人攜帶無標志充電寶通過首都機場安全檢查。這位旅客不聽勸阻自行拆卸鋰電池,在拆卸過程中造成充電寶內部線路短路并冒煙。所幸,現場安檢人員立即使用滅火器撲滅火情,關閉相應通道,引導疏散其他旅客,才沒有致使事件進一步惡化。
在現代社會,隨著智能手機、平板電腦、相機等電子設備的廣泛應用,充電寶之類的移動電源應運而生。然而,充電寶在給人們帶來生活便利的同時,也產生了一些意想不到的問題。近期,旅客攜帶不符合航空運輸要求的充電寶一類鋰電池移動電源乘機,引發了多起不安全事件。不僅如此,由于旅客不了解相關規定,造成行李二次安檢,給旅客自身和機場安檢都帶來了不小的麻煩。在此提醒廣大旅客,充電寶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攜帶或隨身攜帶,嚴禁托運。
2014年8月,民航局發布了《關于民航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規定的公告》,提示根據現行有效的國際民航組織《危險物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和《中國民用航空危險品運輸管理規定》,規定旅客在乘機時攜帶的充電寶必須個人自用,并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攜帶或隨身攜帶,嚴禁在托運行李中攜帶。充電寶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無須經航空公司批準;額定能量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經航空公司批準方可攜帶,但每名旅客不得攜帶超過兩個充電寶。額定能量超過160Wh的充電寶嚴禁攜帶;未標明額定能量,同時未能通過標注的其他參數計算得出額定能量的充電寶嚴禁攜帶。旅客不得在飛行過程中使用充電寶給電子設備充電,對于有啟動開關的充電寶,在飛行過程中應予以關閉。
機場安檢提醒廣大乘機旅客,嚴格遵守民航局的相關規定,避免違反規定導致充電寶被機場安檢沒收,避免因托運行李中夾帶充電寶而發生航班延誤、行李丟失的情況。同時提醒旅客,要選擇正規廠商生產的、性能穩定的充電寶,不要為了圖一時的便宜,而給自己和其他旅客造成危險。
責編:admin
免責聲明: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國際空港信息網”的稿件,其版權屬于國際空港信息網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使用時必須注明:“文章來源:國際空港信息網”。其他均轉載、編譯或摘編自其它媒體,轉載、編譯或摘編的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對其真實性負責。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使用時必須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來源。文章內容僅供參考,新聞糾錯 airportsnew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