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報飛機上有恐怖分子 房企老總受審
去年底,一趟從烏魯木齊飛往合肥的航班遭遇驚魂。有人報警稱航班上有恐怖分子。可調查發現,這只是謊言。昨日上午,肥西縣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編造虛假恐怖信息案,被告人韓某當庭認罪。庭審中,韓某向公安機關報警的電話錄音被曝光。當時,韓某告訴警方,航班上有恐怖分子,并帶了家伙來合肥找麻煩。他還信誓旦旦地表示,消息真實可靠。
報警謊稱飛機上有恐怖分子
檢方指控, 2014年12月29日11時30許,韓某匿名撥打0551-110合肥市公安局報警電話,謊稱當日下午4時左右從烏魯木齊抵達合肥的航班上,有三四名男子到合肥制造麻煩,請合肥公安機關攔截。隨后,韓某又匿名撥打了合肥新橋機場公安局報警電話,謊稱當日從烏魯木齊至合肥的航班上有三四人來合肥“干事”,像“東突”那些人,且身上帶了“東西’,希望公安把他們控制住,同時稱消息來源可靠。
接到報警后,相關部門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最終,調查證實韓某報警情況不實。去年12月30日凌晨,韓某在舒城縣被抓獲。隨后,韓某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飛機被迫從跑道上折返待命
合肥新橋機場公安局將信息上報民航局公安局,并向烏魯木齊、蘭州、咸陽機場公安局通報情況。
民航甘肅機場公安局接到通報后,臨時決定當日14時4分放行推出的HU7791航班暫不起飛。據了解,當時這架航班已經滑行到了跑道上,即將起飛。接到命令后,航班被迫返回待命。隨后,蘭州機場啟動應急處置預案,對航班上的乘客和隨身攜帶物品二次安檢,但并沒發現有影響安全的異常情況。18時53分,該航班從蘭州起飛。
事后,海南航空相關部門出具證明稱,事件造成經濟損失為37萬余元。
報假警為“保護自身安全”
庭審中,對于檢方的指控,韓某沒有任何異議,并表示認罪悔罪。不過,他為自己的犯罪行為也作了辯解。
記者了解到,韓某在我省一家房企擔任總經理,葛某某是這家公司的董事長。從去年3月份開始,他與葛某某之間因經濟糾紛而矛盾加深,“他開始不斷的威脅我”。為了證明韓某所說屬實,他的辯護人還提交了一組葛某某發送給韓某的短信證據。短信中,葛某某告訴韓某,“你要是不接電話,我就找你家人!”。
去年12月29日,新疆分公司的閆某某要來合肥。他特意給韓某打了一個電話,“葛總委派我和你談一下”。韓某詢問閆某某具體是什么事情,“但他說見面再聊”。韓某說,掛了電話后,他很害怕,擔心自己和家人的安全受到威脅,就隱瞞身份打電話給合肥市公安局和新橋機場公安局。后來在接受警方調查時,韓某解釋說,“只有把事情講嚴重些,才能引起警方重視,制造混亂,讓警方把這些人截住……”。
“消息很可靠,500%”
庭審中,檢方出具了大量證據,一組韓某撥打報警電話的錄音也當庭進行了播放。
接警員:您是從哪里得到這個消息的?
韓某:渠道很可靠。
接警員:您確定是從烏魯木齊到合肥?是幾點的?
韓某:是下午四點左右到合肥,航班不知道。
接警員:他們是什么人?
韓某:就是專門搞暴亂的人。
接警員:您這個消息來源不能透露嗎?
韓某:嗯。消息很可靠,500%。
接警員:您貴姓啊?
韓某:這個不便于說吧。(部分摘錄)
能否適用緩刑分歧大
庭審中,控辯雙方均認可韓某的行為構成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但在量刑上分歧很大。
檢方表示,應當以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追究韓某刑事責任。我國刑法明確規定,犯本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辯護人則建議法庭對韓某適用緩刑。辯護人人為,韓某是在人身安全受到威脅的情況下撥打機場電話,采取了錯誤做法,對犯罪行為的危害程度和性質認識不到位,但主觀惡性相對較小。且是初犯、偶犯,認罪態度比較好。但控方認為不適宜適用緩刑。
法庭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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