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機低空過地上白對蝦死光光 通航作業公司被判賠33萬
你得賠償我的蝦。張葉 繪
去年,山東一家航空公司在泗陽縣指定范圍內為林木施藥,防治美國白蛾次生災害,飛機經過蝦塘上空后,李先生養殖的南美白對蝦在幾天之內全部死亡。近日,宿遷市宿城區法院經過審理,一審判決航空公司賠償養殖戶損失331452元。揚子晚報全媒體記者高峰
蝦子死光?航空公司:和我無關
50多歲的李先生是吳江人,在泗陽縣張家圩承包池塘建了處水產養殖基地。
基地的養殖人員注意到,從去年8月2日下午起,池塘內的蝦子開始死亡,至8月6日全部死光。隨后,養殖技術人員想起:8月2日下午和8月3日上午,有飛機兩次經過養殖基地上空施藥。
李先生認為,是飛機噴灑農藥途經自己承包的水產養殖基地上空,農藥飄落其中,造成養殖基地的蝦子死光。在與航空公司就賠償事宜協商未果后,李先生將航空公司起訴到法院,要求賠償土地租金、蝦苗、對蝦飼料及水產飼料、工人工資、電費等各項損失合計107.98萬元。
航空公司辯稱,首先李先生沒有證據證明蝦子死亡的具體數量,以及是否是突然發生、大量死亡。其次,李先生沒有證據證明死亡蝦子體內有播灑的林藥殘留,或養殖水體內有林藥殘留。
航空公司認為,飛機播灑的林藥是合格產品,不存在質量問題,且嚴格按照與泗陽農委簽訂的合同實施播灑,普通地區播灑高度距離樹冠木5-10米,復雜地區播灑高度距離樹冠木15-18米,播灑范圍距離李先生的養殖場直線距離有2公里多,如此遠的播灑距離和低的播灑高度,霧狀的林藥不可能飄到李先生的養殖場里。
航空公司還表示,根據泗陽農委的調查及當地村民的反映,李先生養殖的蝦子經常大量死亡,養殖技術存在嚴重問題,與飛機播灑林藥的行為沒有任何關系。
農委文件:用藥影響蝦子生長
法院經審理查明,李先生在泗陽縣張家圩鎮馬洪村境內的邢馬河西側租賃土地,共有16個池塘用于養殖南美白對蝦,2014年6月份兩次投放蝦苗用于養殖。
2014年7月,山東通用航空公司通過招投標的方式,與泗陽縣農業委員會簽訂《飛機施藥防治美國白蛾合同書》,為防治美國白蛾次生災害,在泗陽指定范圍內為林木施藥。2014年8月2日、8月3日,航空公司的飛機經過李先生的蝦塘上空,為蝦塘東面河堤上的楊樹施藥,造成原告蝦塘面積為55.8畝的五個蝦塘內養殖的南美白對蝦死亡。
法院另查明,2014年6月26日,泗陽縣農業委員會發布《關于做好飛機施藥防治美國白蛾次生災害預防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明確指出:“飛防所用藥劑符合國家無公害標準生物制劑,對人、畜、禽無害,但影響桑蠶、蜜蜂、蝦、蟹、蝎等生長發育。”
2014年7月29日,泗陽縣政府發布通告,顯示飛防時間為2014年7月30日至8月5日,而且飛防范圍中有張家圩。
法院判決:航空公司賠33萬多
在庭審中,雙方展開了辯論,爭論的焦點是航空公司的飛機施藥作業是否途經李先生的養殖場?飛機施藥行為與李先生所遭受的損害是否存在因果關系?
法院認為,李先生養殖的南美白對蝦死亡時間與飛機經過蝦塘時間上一致,可以認定李先生養殖的蝦是在飛機經過蝦塘、為蝦塘旁河堤上的楊樹施藥后發生死亡。同時,根據李先生提供的多份農委資料亦可證實,飛機施藥成分中的滅幼脲對甲殼類水生生物的生長影響較重,而航空公司沒有提供其他證據證明原告養殖的蝦發生損害系其他原因所致。因此,法院認為,航空公司播灑林藥致李先生蝦塘受害的可能性更大,故可認定航空公司飛機施藥行為與李先生所遭受的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法院經現場測量發生損害的養殖水面面積,多次走訪、咨詢宿遷市農業委員會專家、宿遷地區南美白對蝦水產養殖單位和個人,確定李先生所遭受的損失:從投放南美白對蝦蝦苗至實際發生損害時止,共有55.8畝蝦塘中的蝦發生損害,每畝地投入10萬尾的蝦苗,成活率為60%,1萬尾的蝦苗可以成長為110斤的蝦,所有投入的成本費用為9元/斤,則李先生發生損害的成本費用合計為331452元。
最終,依據相關的法律規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山東這家航空服務有限公司要賠償李先生的損失共3314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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