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身份證 坐不了飛機還被拘
身份證可不能亂用,尤其是坐飛機的時候。這兩天,寧波櫟社國際機場連續發現有旅客持假身份證,冒用他人身份證乘機。一個旅客借了妹夫的身份證,另一個找了個制假販子做了一張身份證,結果這兩個旅客被機場安檢人員查獲,并移交機場公安局處理。近日,寧波市公安局機場分局分別對二人的違法行為作出了行政拘留處罰。
拿著妹夫的身份證闖安檢
8月7日上午10點30分,26歲的湖南人向某提著行李急沖沖過機場安檢,在過安檢時,安檢員對他的機票和居民身份證進行了驗證。機票順利通過了驗證,不過,令安檢員感到不解的是,向某一直低著頭,即使多次提醒他抬起頭,對著攝像頭拍照,他就當沒聽到。
安檢員拿起向某的身份證比照,發現身份證與他本人出入較大,涉嫌冒用他人身份證登機。安檢員立即拒絕了向某進入機場控制區,并聯系了機場公安。機場警方趕到后將向某離了現場。
經調查,向某承認了自己冒用他人身份證乘機一事。向某說,他的身份證丟了,這張身份證是他妹夫的,他知道坐飛機、坐火車都要人證合一,可身份證丟了,他不知道怎么辦?妹夫給他出了個主意,用他的身份證去乘機。
妹夫告訴他,現在值機可以不用去值機臺了,機票可以自助打印,所以,用他的身份證訂機票,用他的身份證去打印機票,沒有一點問題。拿著真的身份證、真的機票去過安檢,安檢員一般不會攔旅客。他聽從了妹夫的建議后在網上訂了機票。
早上10點多,向某到了機場后通過機場自助值機柜臺辦理了值機手續,打印出了機票。不過,他還是有點害怕,怕過安檢的時候被安檢員發現,為了能蒙混過關,他計劃卡著時間進去。
“我的飛機是11點15分起飛,我打算在飛機登機前15分鐘過安檢,我想安檢員會認為我的時間比較緊,會讓我過去。”向某說,當安檢員聯絡警方反映情況時,他就感覺到自己要被抓了。
令向某沒想到的是,他冒用妹夫身份證登機的行為還觸犯了法律。不但飛機坐不成了,他還要面對行政拘留七日的處罰。
拿著假身份證打印登機牌
旅客向某冒用妹夫身份證乘機,換來的是7天行政拘留。8月6日,櫟社機場還發生一起旅客使用假身份證乘機事件,也被機場安檢員識破。
8月6日晚上7點20分,鄒某使用了一張假身份證去值機柜臺換登機牌時,工作人員發現身份證異常無法讀取。安檢員隨即對這張身份證進行驗證,發現這張身份證有偽造嫌疑,安檢員隨即報警。
機場公安介入調查后,鄒某承認了持假身份證登機的事實。鄒某說,前段時間,他的身份證丟了,回湖北老家補辦的臨時身份證也過了有效期。工作原因他經常要出差,于是,他在百度上找了一個制販假證的販子,用自己的真實身份信息花了一百元做了一張假身份證。為了驗證這張假身份證的有效性,他還拿著這張身份證到市區一家移動營業廳驗證,順利補辦了一張實名制的SIM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的規定,機場公安對違法行為人鄒某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并收繳該偽造的居民身份證。
冒用他人、持假證乘機都違法
針對對上述兩起案件,機場公安表示,冒用他人身份證、持偽造或變造的身份證乘機都是違法行為。
機場公安向記者表示,為確保營運秩序和營運安全,我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明確規定,禁止持假身份證,冒用他人身份證件購票、登機。機場安檢工作人員和機場民警會通過照片比對、防偽標志、材質等身份證特性的識別,并結合電子設備,對每一位乘機旅客的身份證信息進行嚴密排查。
有些旅客意識不到身份證對于民航安全的重要性,使用偽造的假身份證企圖“蒙混過關”。根據我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七條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
(二)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
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予以收繳。
而對于出現過期或遺失身份證的旅客,應及時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申請補辦新證或向當地機場公安機關求助。希望廣大旅客要提高法律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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