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機場一旅客攜帶匕首登機被拘五天
被查獲的刀具
2015年8月8日22時,黎某在廣州擬乘坐CA1866航班前往上海,在接受安全檢查時在其隨身行李里查出一把匕首。
當晚黎某來到廣州白云機場安檢A區通道檢查時,開機員小李在其隨身行李里發現一把匕首,于是通知開包員小黃對其進行開包,并讓人身檢查員對黎某從嚴檢查。開包員小黃問道:“先生,您的包需要進行開包檢查,請把里面的刀拿出來。”黎某頓時大悟:“哎呀,完了!我旅游時買的刀忘了拿出來托運了,我是買來好玩加上出去旅游用來防身的。”開包員小黃告訴他:“先生,不好意思,您這是匕首,是不允許隨身攜帶和托運的。我們需要移交機場公安機關處理。”
隨后,安檢員小李報告中隊領導,經測量該匕首長度竟然有29厘米,并將黎某移交給機場公安處理。根據《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的相關規定,白云機場公安局對黎某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白云安檢提醒廣大旅客:乘坐飛機時請積極配合安檢員的檢查,嚴禁攜帶火種、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乘機,任何挾帶、藏匿違禁物品乘機都是屬于違法行為,請廣大旅客自覺守法,切莫存有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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