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新疆機場公安局處理一起旅客冒用他人身份證乘機案件
2015年8月18日早上9時40分,候機樓派出所接到機場安全檢查工作人員報警:有一名女性旅客使用的身份證和本人不符,接警后民警將該旅客帶回警務室進行審查。經查,該旅客因沒有身份證,所以冒用他人的身份證件買票乘機,在經過安檢時被查出。旅客張某承認自己冒用他人身份證的事實,對自己的行為深感后悔。
民警審查核實情況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決定給予旅客張某治安拘留五日的處罰,當日送拘留所執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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