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兩名男子冒用他人身份證乘機 被拘留5日
8月18日,民航河南機場公安局航站樓派出所處理了兩名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企圖通過安檢的旅客。民警經調查得知:旅客賀某,乘坐當日一航班前往杭州,因自己身份證丟失,使用撿拾的王某的身份證購買機票并于18日18時左右試圖通過安檢時被查獲。
旅客韓某,欲乘坐當日一航班前往昆明,使用朋友吳某的身份證購買機票并于當晚試圖通過安檢時被查獲。目前,賀某和韓某均因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被民航河南機場公安局分別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8月21日來自民航河南機場公安局的統計數據表明,僅8月份以來,該局查獲假證4起,冒用他人證件11起,視情節給予當事旅客罰款、拘留的處罰。
因為近日,中國民航局下發了《中國民用航空局公安局關于維護民用航空秩序保障航空運輸安全的通告》,再次明確禁止擾亂公共航空運輸企業運營秩序的行為,其中包括: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或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購票、登機;
民航河南機場公安局再次提醒,近期,對于上述危害民航運輸秩序的各類違法犯罪,民航公安機關將從嚴打擊。
說法
冒用他人、持假證乘機都違法
針對對上述案件,鄭州機場公安相關負責人表示,冒用他人身份證、持偽造或變造的身份證乘機都是違法行為。
機場公安向記者表示,為確保營運秩序和營運安全,我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明確規定,禁止持假身份證,冒用他人身份證件購票、登機。機場安檢工作人員和機場民警會通過照片比對、防偽標志、材質等身份證特性的識別,并結合電子設備,對每一位乘機旅客的身份證信息進行嚴密排查。
有些旅客意識不到身份證對于民航安全的重要性,使用偽造的假身份證企圖“蒙混過關”。根據我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七條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1、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2、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予以收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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