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8根火柴登機被處3000元罰款
8月24日晚上10時許,本報24小時新聞熱線96811接到市民報料,稱連續兩天貴陽機場安檢都查到有乘客違反國家民航局規定,私自隱匿攜帶火種欲乘飛機,民航貴州機場公安局候機樓派出所先后對3名乘客予以行政處罰。
當晚,記者接熱線后趕到貴陽機場,據該所辦案民警介紹,8月23日貴陽至泉州3U8639航班的旅客陳某,過安檢時攜帶火柴及火柴擦皮。陳某稱自己平時煙癮較大,為方便下機后第一時間能吸煙,故將8根火柴及一小塊火柴擦皮,用紙包裹好藏在包里,并在上方放一手機進行掩蓋,沒想到卻被安檢人員發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第三十二條及三十五條之規定,對陳某處以3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無獨有偶,當日下午,另一名乘坐貴陽至昭通8L9646航班的旅客林某,也因為同樣的原因將打火機藏于腰帶扣處,同樣被貴陽機場安檢人員查獲,隨后被帶回派出所調查。林某稱自己已有很多年的煙齡,就擔心下飛機后一時間買不到打火機,才“出此下策”,沒想到安檢員手中的檢查儀,剛靠近皮帶扣就有報警聲。由于林某態度較好,如實交代違法情節,被處以1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8月24日下午5時許,家住畢節的金某某被安檢員從皮帶內側查出一個一次性打火機,金某某當時稱自己并不知道皮帶內側有打火機,或許是朋友搞的惡作劇。民警稱,這樣的說法不能自圓其說。到25日凌晨0:30記者離開候機樓派出所時,該男子最終被處以3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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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10日,國家民航局關于近期幾起危害民航運輸秩序類違法案件處置情況,向全國各地管理局、機場公安局(分局)等相關部門發文2015(2127)號,要求嚴查攜帶火種乘機的乘客,一旦查實,要根據有關規定,從嚴、從重、從快依法處理,為民航運輸營造良好治安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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